浠水:强强联手,打造零距离服务多元化调解

2019年7月,浠水县被省高院、省总工会确定为全省“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试点单位以来,县法院、县总工会大胆探索、周密配合,创新作为,以“1234”工作法为抓手,全面推进“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落实落地。

整合力量,搭好一个工作平台。成立由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任组长,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任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等11家县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浠水县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打破行业壁垒,构建“法院+工会”主抓,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格局。

省高院、省总工会、黄冈市中院、黄冈市总工会来我县调研“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县总工相关负责人在全省“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

强化协作,用好两个前哨关口。用好诉前关口,针对县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由县总工会指派法律顾问和专职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兼具了法院的专业性和工会的亲民性,确保调而能解,共同促进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的顺利推进;用好裁前关口,县仲裁委把劳动争议裁前调解工作作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主动做通当事人思想工作,做到裁前先行调解。

县总工会组织召开全县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班。

全面覆盖,抓好三个方面延伸。一是向乡镇、社区延伸。在全县11个乡镇、社区设立了“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服务站,通过个人申请、工会推荐、考核考察等程序,建起一支由37人组成的“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信息员队伍;二是向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延伸。在县兰溪陶瓷工业园设立 “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工作服务点,组建工作专班,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设置调解工作室,为零距离化解劳动争议纠纷进行新的探索;三是向企业、职工延伸。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和职工知法、懂法、守法,县总工会与县法院联合举办全县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班,向来自全县乡镇(区、处)工会主任、重点民营企业工会主席60余人,讲授《劳动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知识。

县法院、县人社局、县总工会联合探索“法院+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工作,成立兰溪陶瓷工业园 “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工作服务站。

规范运行,建好四项工作机制。一是探索推行劳动争方调裁诉对接的新机制。主动联合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探索试行了“法院+工会+人社”劳动争议调裁诉的新模式,为多元化解劳动争议纠纷进行新的探索;二是探索完善信息及时共享机制。县法院、县仲裁委在接到劳动争议案件材料两个工作日内交县总工会调解,县总工会调解员在30日内完成调解工作。县法院、县仲裁委和县总工会的审判、仲裁、调解信息在工作群及时共享,缩短了调解周期,提高了调解效率;三是探索建立调裁审标准统一的新制度。进一步落实调解员的主体责任,在摸清案情的主要事实后,拟出调解初步意见,分别呈县仲裁委和县法院审核后形成标准统一的调裁审意见;四是探索建立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调解程序终结时,调解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无需对调解过程中已确认的无争议事实举证。

随县、英山、武穴等地来我县交流学习“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

“天下之治,有因有革,期于趋时适治而已”,浠水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平台的规范运行,畅通了劳动纠纷化解渠道,实现了在提高调解效率、质量、扩大调解范围等方面的有效探索,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累了经验,完成了调解理念由坐等上门向主动服务转变、调解力量由单打独斗到各方协作转变、调解结果由双方协议向司法认定转变。同时,“法院+工会”劳动争议化解模式有效避免劳动纠纷进入司法审理和强制执行程序,既节省司法资源,又能及时修复双方劳动关系,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县域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截至目前,浠水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先后调解劳动纠纷47件,达成调解协议(含撤诉)37件,调解成功率78.7%,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近200万元。(县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