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门诊政策 | 医保政策系列宣传(十一)

一、普通居民(含两病患者)门诊政策

(一)最高支付限额及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中一个病种的门诊药品费用与普通门诊统筹费用合并计算,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最高支付限额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60%,参保居民个人支付40%,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

(二)日均次报销封顶线

参保居民门诊统筹报销实行日均次报销封顶制度。

1、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日均次报销封顶线

(1)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日均次处方额控制在50元以下,报销额控制在30元以下;

(2)“两病”患者中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患者日均次处方额控制在60元以下,报销额控制在36元以下,同时患有“两病”患者日均次处方额控制在70元以下,报销额控制在42元以下。

2、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日均次报销封顶线

(1)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日均次处方额控制在40元以下,报销额控制在24元以下;

(2)“两病”患者中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患者日均次处方额控制在50元以下,报销额控制在30元以下,同时患有“两病”患者日均次处方额控制在60元以下,报销额控制在36元以下。

(三)一般诊疗费报销

一般诊疗费从门诊基金中列支,计入参保居民年度门诊报销最高支付限额内。

1、乡镇级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为每人次13元,参保居民就医时个人支付4元,医保基金支付9元;

2、村级医疗机构一般治疗费为每人次8元,参保居民就医时个人支付1元,医保基金支付7元。

二、学生门诊政策

愿意承担学生门诊医疗管理的学校,经审核批准后可按每人每年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70元的标准包干给学校管理使用,超支不补,结余转下一年使用,结余部分可用于补助住院治疗个人负担较重、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办法由各学校制定,报医保部门备案,承担学生门诊医疗管理的学校应按季度或学期收取本参保年度学生在医疗机构发生的正规门诊发票,学校对学生提供的门诊发票按60%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年度累计最高限额400元,不得收取一般诊疗费。在校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不设定起付线,按实际发生费用额的60%进行报销,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000元。

三、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一)未在指定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已纳入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结算的门诊急救抢救医疗费用;

(三)《黄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不子报销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