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检察院连续15年获评湖北省“文明单位”

1月22日,从浠水县委文明办传来好消息,县人民检察院喜获2017——2019年度湖北省“文明单位”,这是继2005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以来,该院连续15年获此殊荣。

近年来,县检察院在县委文明办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通过思想教育正方向、规范行为促公正、职业道德塑形象、岗位练兵提素能、典型示范树榜样等措施,加强法治宣传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继续以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为契机,用务实的态度、扎实的举措、过硬的作风和优异的成绩,坚持不懈抓好创建工作,擦亮省级“文明单位”这块“金字招牌”,用文明单位创建的成效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浠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再做新贡献。(通讯员:谈泽琳  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