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药品属于“两病”报销范围?如何申报? | 医保政策系列宣传(十二)

“两病”政策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高血压、糖尿病的用药纳入医保报销”。2019年黄冈市出台政策落实“两病”门诊报销,即《关于落实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黄医保发﹝2019﹞20号);2020年黄冈市出台《关于调整<黄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黄医保发〔2020〕31号)。今天就让我们了解一下这个新政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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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享受“两病”待遇?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两病”患者,需要长期服药干预控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注意:已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城乡参保居民,继续执行现行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不再纳入本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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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药品属于“两病”报销范围?

(一)用药目录。最新版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直接用于降血糖、降血压的治疗性门诊用药。

(二)药品使用。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以及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使用。

(三)处方管理。推动长处方制度,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符合条件的患者最长可放宽到3个月。处方管理既要便民利民,又要避免重复开药,防止药品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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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报销待遇怎么样?

“两病”门诊不设起付线,范围内药品按甲类药品标准报销,设置报销限额和基金支付比例。

(一)报销限额。一个年度内,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与门诊统筹费用合并计算,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二)支付比例。参保患者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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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报?

“两病”门诊用药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管理,参保居民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出院小结、主治医师开具的治疗方案及处方,在本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和定点管理手续。建档下月起享受“两病”门诊医保待遇。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办理手续,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并提交医保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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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报销结算?

(一)个人实时结算。参保患者发生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与一级及以下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实时结算,患者个人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药品费用。

长期在外务工、异地居住的“两病”患者,可持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发票,回参保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报销。

(二)医疗机构按月结算。医疗机构垫付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限额下按月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