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催告通知书(2021年1号)

相关出版物发行单位: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湖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鄂新出发〔2021〕2号)要求,从事出版物发行单位必须在每年3月底之前接受年度核验。至2021年4月9日,大众书店等11家单位仍未接受年度核验,现依规予以催告,请下列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接受年度核验。逾期仍未年度核验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注销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附:《浠水县未接受度核验出版物发行单位名单》

浠水县新闻出版局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