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店小二”菜单】浠水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浠水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拟定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蔬菜、水果、茶叶、桑蚕、中药材、烟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全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病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承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政务公开、文明创建、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属农业科技单位(院、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工股。承办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人才工作;负责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与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措施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与法规股。承担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改革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乡村产业发展与市场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内外农业发展动态,拟订全县创汇农业发展规划,承担协调管理与有关国际国内农业组织合作交流事务,承办有关农业方面涉外事务。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科技教育股。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组织农村生态能源建设项目和产业建设项目申报。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相关规章草案及政策措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种植业股。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蔬菜、水果、茶叶、桑蚕、中药材、烟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情调度分析,发布全县农情信息,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畜牧兽医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畜禽种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药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血吸虫病及寄生虫病防治。制定和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扑灭计划。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渔业渔政管理股。起草渔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虫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负责渔业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落实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负责农机服务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相关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审批事项

依据《浠水县县级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股负责集中审批,统筹管理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小项共计336个,其中行政许可24个(大项名称有24个,子项名称共计104个),行政裁决1个,其他行政权力7个,行政处罚245个,行政强制22个,公共服务17个。

四、收费依据、标准、范围

无收费

五、开展“清、减、降”专项行动情况

(一)压缩审批时限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压缩至6个工作日,实行限时办结制。

2、“农药经营许可”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压缩至6个工作日,实行限时办结制。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压缩至6个工作日,实行限时办结制。

4、“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实行限时办结制。

5、“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压缩至6个工作日,实行限时办结制。

(二)精简审批材料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在线获取相关信息并核验,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

2、“农药经营许可”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事项,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允许以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名义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同一县区内同种动物所有养殖单元均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合作社统一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事项,实现全省一网通办,对能够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或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5、“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在线获取相关信息并核验。实现全省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

(三)清理废止文件

2020年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由我局实施的相关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共清理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6件,需要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决定废止的文件3件。

(四)实行告知承诺制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证变更核发,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证变更”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2、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对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包括动物诊疗场所使用仅证明等)实行一次性告知承诺,对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3、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公布所有事项一次性告知清单和办事指南(包括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和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等相关要素)。由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导致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有变化的,及时上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批复及时更新公示材料。

4、在浠水县市民之家农业农村局窗口摆放纸质的办事指南,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5、审批事项受理后,驻浠水县市民之家农业农村局窗口工作人员将受理信息录入市统一受理平台办理相关业务,按照审批时限内办结业务。办事人可以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查询办件进度。实现全省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

六、政务服务公开、工作信息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农业民生领域和项目建设等社会公众热切关注的问题,提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质量,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包括机关职能、工作动态、政务公开、人事招聘、科技服务、市场信息、财政决算、预算信息、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行政权利清单、惠民政策、新型职业农民等信息,大力推行政务服务公开、工作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浠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