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店小二”菜单】浠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一、县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和服务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的发展。

(二)统筹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事业融合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活动,统筹、协调、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及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促进相关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与整合。

(四)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保护和发展方案,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五)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等管理职责;承担全县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市场的执法检查、监督管理,净化社会环境,依法规范市场。

(六)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积极推进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指导、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负责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九)指导、管理全县文物事业,负责全县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推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等工作。

(十)推进体育事业发展,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协调、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发展体育市场,依法管理体育服务活动。

(十一)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等重点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十二)组织、协调、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编制全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拟订全域旅游地方扶持政策及相关管理制度,策划全域旅游重点项目,组织开展项目招商和跟进服务指导,加强全域旅游项目规划和准入管理,推进旅游精品工程建设,推动全域旅游与其他行业、产业融合发展。

(十三)健全落实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行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承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行政审批事项:

涉及本部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109项(行政许可65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检查7项、公共服务14项、其他权力9项),行政处罚142项。

三、收费政府依据、标准、范围及开展情况:

无收费项目。

四、无清理废止文件、修改文件。

五、大力推行政务服务公开、工作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一、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实现“一门全办”

严格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要求,消除事项进驻不全、审批授权不充分等问题我局将原文化局、广电局、旅游局、体育局所有职能审批事项集中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文旅局窗口,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一枚“行政审批专用章”管审批,涉及办理本行业领域事项的群众只进“一扇门”。

二、全面清理权力事项、落实权责清单制度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认领、清理、编制了权责清单,并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上向社会公示。同时,根据各级有关部门权力动态调整情况适时认领、编制完善相关信息。涉及本部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109项(行政许可65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检查7项、公共服务14项、其他权力9项),行政处罚142项。

三、流程再造,实现“四减”

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对所有许可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按照“应拆尽拆、应分尽分”的原则,积极推进办理事项颗粒化梳理改造工作,将每个行政许可事项完全、彻底地进行分成具体、可操作的最小办理事项。对涉及具体办理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环节时限、权限责任等要素进行细化拆分,把规范和标准建立在最小运行单元上,形成最新办理指南,建立健全从受理、审核批准、办结,咨询、告知、监督、投诉等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等制度规范。同时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的“四减”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了减化重构。

一是减环节。从审批事项的集中到统一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从以前多层审核批准到现在统一授权到窗口首席代表直接审核批准,从以前网上办理流程“受理、审核、批准、办结、送达”五个环节到现在“受理、审核批准、办结送达”三个环节等,极大地减少了企业、群众办事的跑动次数和节约了办事成本, 。

二是减材料。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而不适合新时期形势发展要求的申请材料,按了上级要求做到应减尽减。如申请办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的事项中,减去了企业《章程》、法人个人银行征信、注册资金、公安机关网监安全证明文书(改革为备案)等。如申请《娱乐经营场所》设立中减去了申请人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意见书》(改为备案)等。又如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经营场所》设立中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合格检查。工程投资不超过30(含)万元或者建筑面积不超过(含)3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以不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等等。

三是减时限。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业法律法规规定,一般性行政许可法定时限为20天,根据“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我们在一般性行政许可新设立事项和变更地址、改扩建的申请事项中,将法定20天的时限压减到75%,承诺时限为5天内办结。对其他变更及延续事项申请由原法定20天降到一天办结,一天办结事项实现了当场半小时之内办结。

四是减跑动。在湖北政务服务平台中,申请人通过服务指南,可以清楚地知晓要办理事项为哪个部门、要提供什么材料,办理流程是怎样,要多长时间办结。可以不需要跑动(0跑腿),在互联网上或手机上下载“鄂汇办”APP直接申请办理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邮寄办理的证件和批准文书。可以只跑一次办结申请事项,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规定的现场办结。

2021年1-3月份,办理许可事项9件,其中新设立的一般性许可事项2件,按承诺时限5天内三天办结,其他7件变更、延续许可事项均在承诺时限一天内30分钟之内办结。

四、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已经建成浠水县工程建设管理平台,并全面进行线上运行,对涉及本部门建设工程项目(文物)事项,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文物保护机构报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建设项目。

五、依托县级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运行工作

12345热线按“统一受理、按责转办、各方联动、限时办结、评价考核”的工作机制和“受理、派单、办理、答复、督办、办结、回访、评价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的闭环运行,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和办理。

六、行政审批办理流程如下:

文化和旅游局优化营商环境店小二菜单-流程

一、受理:

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办理结果: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审核

审查标准: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同意初审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初审意见。以下程序根据国家有关的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且不计入审核承诺时限: 1、需进行现场踏勘的; 2、需进行专家评审咨询的; 3、需要委托咨询的; 4、需要按程序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 5、需提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的; 需要进行公示的重大投资项目,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参考所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移交首席代表签字审批。

办理结果:

根据申请材料对本期申请办证明细表材料进行核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签字认可后移交首席代表签字审批。

三、审批

审查标准:

首席代表对本期申请办证受理人员材料进行过程和条件核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签字作出审批决定。

办理结果:

按照核实同意的首席签字意见进行制证后,并加盖XXX局公章统一发放。

四、办结

审查标准: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

办理结果:

将加盖首席签字、印章制证登记表移交后台人员制证。

五、送达

审查标准:

可以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公告等方式送达申请人。

办理结果:

将证书颁发申请人,需要邮寄的,将按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