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6月13日6时40分许,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截至13日14时,事故已造成12人死亡,138人受伤,其中重伤37人。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省安全生产仍存在薄弱环节和短板,教训十分深刻。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全力抢救伤员,做好伤亡人员亲属安抚等善后工作,尽快查明原因,严肃追究责任。要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增强政治敏锐性,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全力以赴组织抢险救援和救治受伤人员,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求迅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全力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燃气行业专项整治。迅速在全省开展天然气管道(高压管网)、城市燃气管网、液化气罐(罐、储、运、用)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根除隐患,确保安全。严查不按规定实施气瓶实名制管理的行为,加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大力整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组织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占压、交叉穿越、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强化隐患整改督办。加强管道高后果区特别是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风险管控。加强管道巡线巡查和周边第三方施工现场管控,严防违法违规施工危害管道安全。开展管道周边滑坡、泥石流、坍陷等地质灾害排查治理,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燃气站、汽车加气站、商业用户燃气设施、燃气企业办公楼、营业服务网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点等场所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制度。督促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全民安全用气意识,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从现在开始到9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省各地、各行业领域、各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都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天然气输送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水利、水务、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消防、油气管线、化工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情况。各企业(单位)都必须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市、县政府要对下级政府及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原则,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创新检查方式,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的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县乡、监督检查到县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公开曝光,确保大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交通运输领域要深入推进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加强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地区路面管控,深化“两客一危一货”和“百吨王”、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治理,严查“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以及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违法载人等行为。实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工程。加快中央隔离、机非隔离、“一灯一带”建设和平交路口视线清理等微小改造工程。煤矿生产领域要紧盯停产停建、待关闭矿井,加强巡查检查,坚决防止以采代整和非法组织生产。加强对正常生产矿井的监管,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以掘代采、非正规开采和人海战术。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瓦斯治理。坚持“有掘必探”,坚决防范汛期水害事故。非煤矿山生产领域要深入开展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重点地下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全面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和库长制,加强矿山民爆物品安全监管,推动强化井下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持续深入推进工贸行业重点企业在线监管工程。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冶金煤气等行业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领域要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置等全生命周期安全风险辨识与防控,开展化工企业风险普查。突出硝化、氯化、氟化等重点危险工艺以及硅烷类生产企业、气体生产储存企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严厉打击“三超一抢”等各类违法违规作业行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行业超范围生产、经营,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生产、超量储存等违章违规行为,强力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整顿提升。建设施工领域要强化深基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高空作业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作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施工和违规操作。遇有大风、雷电、强降雨等极端天气,特别是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施工现场,要提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无法保障安全的,要坚决迅速停工撤人。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对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地下工程及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宾馆饭店、商场网吧、集贸市场、娱乐场所、仓储、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的管线管道、燃气、电梯、电力设施的检测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隐患。文化旅游部门要加强游客密集场所、旅游住宿设施、景区、大型游览游乐设施、高风险游览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各部门都要结合实际,开展本地、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
四、及时科学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预案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并做好地方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要进一步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控,及时发布暴雨、雷电、大风等预警预报信息,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宣传、提示,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人员到岗到位、信息畅通无阻。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要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和信息保障等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处置。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了解和掌握社会动态,及时收集反映网络舆情和社情民意,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