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店小二”菜单】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湖北省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后设立“六部一局一部一队”,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司法警察大队等9个内设机构。

一、浠水县人民检察院职能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参评部室职能职责

(1)第一检察部。

负责办理除第二检察部承办以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2)第二检察部。

负责办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县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3)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4)第四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浠水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负责办理破坏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浠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5)第五检察部。

负责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6)第六检察部。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的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本院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的应用。

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有关检察工作法律案的起草和相关法津法规的修改研究论证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行政审批事项、收费政策依据、标准、范围及开展“清、减、降”专项活动情况

浠水县检察院没有行政审批职能、没有收费事项、没有“清、减、降”专项活动涉及项目。

四、优化营商环境举措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种好服务民营经济“责任田”。按照省、市院统一部署,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作为重中之重,找准找好切入点、着力点,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实效性,切实增强服务保障大局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建立涉营商环境案件“绿色快车道”,对该类案件优先受理、专人办理、快审快结、全程监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合法经营“撑腰鼓劲”。在司法办案的同时,大力开展法治宣传进企业等系列活动,向企业讲解法律政策,为市场主体解决“赌点”“痛点”“难点”。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把稳开展专项工作“方向盘”。按照省、市院要求,结合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两个专项工作,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狠抓落实。先后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2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即: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深化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双评”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检察职能和本院实际,分别制定了2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清单,将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确保人人身上有责任。多次召开党组会、领导小组会、中层干部会传达上级精神,对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督办推进。以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全院干警大会等为载体,多次组织干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级涉营商环境工作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本院专门编辑整理的文件资料汇编等,提高全体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把握能力。对一些典型案件,抽调第一、第二检察部的业务骨干参与办案,充实专班力量。坚持主动向上汇报和横向沟通协调相结合,争取各方支持,减少办案阻力,加快办案进程,提高工作效率。设立涵盖案件受理、流程监控、信息公开、工作督办、数据统计、印证资料等项目在内的专项工作资料台账,明确专班负责、专人管理。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提供优质营商环境“定心丸”。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采取“打击+保护”“两手抓、两手硬”的方式,全力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方面,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经济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我院共批准逮捕涉市场主体案件1件2人,提起公诉3件5人,有力维护了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和财产安全。另一方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遵照高检院和省院“鄂检十条”相关政策要求,对涉罪的民营企业主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民营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提供平等法律保护,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主观恶性不深、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且主动认罪认罚的3名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不起诉,确保企业正常运转。首次举行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公开听证会,依法变更1名民营企业负责人的社区矫正执行地,将其执行地由湖北省浠水县变更为江苏省昆山市,避免来回奔波,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四是加强自身监督,全力确保公平正义“看得见”。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以开展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为抓手,着力加强自身监督,自觉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对33件涉营商案件进行流程监控,针对各类问题提出口头流程监控提示38次。以捕后判缓刑、免刑的涉市场主体案件为重点,采取“一案一评、交叉评查”的方式,专门开展“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将涉市场主体的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均纳入评查范围。通过案件评查,找出问题,规范办案,提高质效,用司法办案取得的成效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按照最高检“应听证尽听证”的要求,探索扩大涉市场主体司法案件公开审查听证范围,打造“阳光检务”工程,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共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案件公开听证18件58人,其中,涉营商案件3件6人。

五是延伸服务触角,打造服务民企发展“优等品”。大力弘扬“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增强服务意识,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打通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最后一公里”。检企共建促发展。先后选派2名干警担任鑫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华杰窑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加强“检企共建”工作,使非公企业在党建引领下不断发展壮大。优化服务解难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视频接访系统、12309举报网络平台等诉求表达渠道的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等服务。对2020年以来受理审查涉市场主体的15件控告申诉信访案件进行逐一排查,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效办结,并录入信访2.0系统、七日内答复到位,保障涉案企业平稳运转。结合司法办案,制发检察建议1份,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制作12309律师注册预约操作指南指示牌,加强政策宣传和办案指导,确保律师实现需求“最多跑一趟”。制作并悬挂《优化营商环境公开承诺书》,围绕相关案件办理、提供法治服务等方面,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法治宣传惠民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通过“上门去走访+请进检察院”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增强法治意识、学习法律政策、坚持合法经营、提高风控能力。近3年来,我院结合司法办案,先后开展了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宣传周、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月、“服务‘六稳’‘六保’ 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我为群众办实事、优化营商环境大走访”等一系列相关活动。截至目前,累计走访30多家企业110人次,召开座谈会10余次,印制并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悬挂横幅30多条,出动3辆宣传车到城市、乡村、厂区、车间等地进行巡回宣传,营造“知政策、优环境、促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