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三定”方案,浠水县司法局由机关及3个直属机构、13个司法所组成。其中直属行政机构1个(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公益一类正股级事业单位1个(县法律援助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个(县公证处),局机关内设股室11个(办公室、政工股、法治调研和督察股、行政复议和应诉股(县行政复议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股、装备财务保障股)。
一、浠水县司法局主要职能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县政府签署的法律文件的审查工作。承担由县政府确权、颁发财产权属证书的审核工作。承担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法制审查工作。承担各乡镇(区、处)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司法所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间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工作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县司法局负责精简行政审批中“减证便民”工作。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
二、浠水县司法局相关股室及直属机构主要职责
(一)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研究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相关政策和工作制度;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及公共法律服务申诉受理、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三)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股。指导、监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县公证处。编制全县公证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公证法》的要求,建立完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面向社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监督管理公证员、公证辅助人员执业行为;管理公证档案和相关办证中形成的应当保存的资料;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浠水县司法局行政审批事项
本单位未承担行政审批事项
四、浠水县司法局收费政策依据、标准和范围
(一)收费依据:《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95号)。
(二)收费标准:
1.证明法律事实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户籍注销、国籍、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抚养事实、监护权、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票据拒绝、选票、指纹、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无档案记载,每件收费80元。
(2)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分段累进收取,其中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按下述标准减半收取。受益额2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1%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按0.9%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含)部分,按0.7%收取;100万元至300万元(含)部分,按0.6%收取;3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按0.5%收取;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按0.3%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
(3)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3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150元。
(4)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200元。
(5)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250元。
2.证明有法律意义文件文书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400元。
(3)证明执照、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毕业证等证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本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每件收费200元。
(4)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其中涉企的按债务总额的0.2%收取。
(5)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三)收费范围:
1.公证机构为当事人提供证明有法律事实和有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当事人与公证机构可以在此标准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2.对符合我省法律援助的受援人申办公证的,公证机构应按规定减收或免收服务费用。
五、开展“清、减、降”专项行动情况
根据上级“清、减、降”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和县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我局立即成立了清理专班,统筹推进清理工作,于4月20日制发了《关于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专项清理的函》,截至目前,共计清理规范性文件160余件,清理结果为拟修改1件、拟废止20件;办理公证事项260件,降低证明事项门槛,将小额继承标准由1万元提高至5万元,大幅减少了证明材料,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主动降低收费标准,共计减免15万余元。
六、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着力提升市场主体、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
(一)主动进行公开公示。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了浠水县司法局“一网通办”高频事项服务指南和“一窗通办”事项服务指南,对法律援助服务和亲属关系公证进行了公开,方便群众办理。截至目前,在楚天法治网站上公布工作信息2篇,在黄冈市司法行政网上公布工作信息17篇,重要活动邀请县融媒体中心记者进行宣传报道并在“秀美浠水”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5月18日,党组书记、局长陈晓琴从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供法律服务,保护合法权益;开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等五个方面向全县群众作出了服务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主动研究部署工作。召开党组扩大会3次,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专题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订了《浠水县司法局2021年度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和《浠水县司法局深化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双评”活动工作方案》并在5月份支部主题党日上进行了传达学习,制订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清单,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一月一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四)主动履行法定职责。一是加强执法监督,大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3月9日,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对星鑫烟花爆竹公司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调研;3月17日,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三项制度”工作调研;3月26日对各乡镇(区、处)综治办副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法治股长进行了“三项制度”业务培训;4月中旬,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第一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随机抽查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河道采砂管理局、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浠水县分局三家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两类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后及时反馈了整改意见;5月11日上午,召开全县2021年度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评议工作推进会,县司法局作为牵头单位,结合具体工作制订了评议三级指标体系,对6项评议内容进行了具体细化和分解,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二是聚焦行政复议,维护好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截至5月上旬,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件,受理16件,涉及公安、城市管理执法、人社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森林公安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等5个领域;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1件,加大了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督办力度,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作为法治政府考核的重要指标,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大幅提升,截至目前,市级以下(含市级)出庭应诉率达到100%。三是持续减证便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3月初经县政府同意印发了《浠水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并进行了业务培训,目前处在全面推行阶段,已有24家单位报送了情况,其中填报事项有10家单位,汇总63项证明事项,可以适用告知承诺制59项,不能适用4项,已将确认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五)主动提供法律服务。2021年,浠水县六家律师事务所有19名律师担任了55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企业发现并解决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律师事务所分别到湖北景隆彩印包装厂、望天湖渔场、京华陶瓷厂等开展了“法治体检”活动,探索在散花镇工业园区建设“律师进园区”调解室试点工作。汪岗、团陂、散花、兰溪、清泉、巴河、洗马、开发区等8个司法所调解涉企纠纷20件,涉及乐乐米业、前进砖厂、团陂温泉小镇、湖北雄陶陶瓷有限公司等14家民营企业。
浠水县司法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