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店小二”菜单】浠水县河道采砂管理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系列精神、政策。浠水县河道采砂管理局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省优化营商环境黄金“30条”、“新30条”、“高效办成一件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市纪委监委护航行动“硬九条”、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系列文件,组织了多次学习,按照《浠水县深化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双评”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局班子成员、机关全体人员、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进行了优化营商专题讨论学习,制订了《浠水县河道采砂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浠水县河道采砂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公开承诺书》,局党委对局属二级单位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进行了多次督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现将菜单宣传汇报如下:

一、主要职能职责

浠水县河道采砂管理局主要职责是:在县辖区内,行使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涉及的水利、海事、交通、应急、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与营商环境衔接的部门有:政策法规股、采砂管理股、综合执法大队三个单位,他们均是县优化营商环境“双评”活动的评议对象,各部门职能职责是:

(一)政策法规股

1、负责有关黄砂开采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宣传贯彻实施;

2、组织制定、修改、审核我县河道采砂的地方性管理办法;

3、负责本局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学习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二)采砂管理股

1、负责组织黄砂资源的勘测、规划并监督实施;

2、协助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许可工作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协调《采砂许可证》及黄砂生产相关证、照的办理工作。

(三)河道采砂综合执法大队

1、按照浠编〔2020〕6号文件精神落实职能职责,负责全县涉河涉砂区域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及实施,加强巡查、监管、执法,依法打击河道内各种违法盗采、盗运黄砂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执法案件,建立巡查执法图片资料台账,并做好上报工作;

2、负责全县河道范围内黄砂禁采期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实施,严格按照上级禁采通告精神,全面落实巴水河、浠水河黄砂禁采期管理工作;

3、协助有关单位维护好河道采砂管理范围内桥梁、堤防等公共设施安全;

4、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关于黄砂生产管理的信访件及市民热线的回复工作。

二、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

浠水县河道采砂管理局成立于2004年12月,根据浠编发〔2004〕20号《县编委关于成立浠水县河道采砂管理局的通知》,浠水县河道采砂管理局无行政审批事项,2020年10月,县委县政府将我县境内陆地黄砂经营权移交到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由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与省长投下设的长投环保公司合资组建的浠水长投环保公司负责陆地黄砂税费征收,县河道采砂管理局由过去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体制弊端,改为综合执法,不搞税费征收,此后无收费项目。主要是抓管理搞服务,在用砂服务方面,我局发扬“店小二”精神,成立了工作专班,由过去企业自主购砂改由专班上门服务,每月月初,工作专班上门详细了解企业上月用砂情况、当月用砂需求,从而合理安排企业购砂的时间区间,提高企业购砂周转率,降低企业购砂成本,增加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我局参评单位关于优化环境工作的采取的举措主要有:

(一)政策法规股

1、在法制宣传方面:由过去宣传单、宣传资料等被动宣传改为到企业上门宣传,通过上门宣传,让企业主体全面掌握我县采砂、用砂政策,了解购砂有关流程,节约企业时间。

2、在企业违法用砂的处罚方面:对企业违法用砂行为,视其情况,对第一次或情况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不作处罚。

(二)采砂管理股

1、简化供砂流程

企业用砂、民生用砂原需提供申请、中标通知单、法人身份证复印作、预算合同、现场照片到砂管局报备采购。2021年以后,简化了黄砂操作流程,由长投环保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化经营管理模式,企业用砂由用砂企业与长投环保有限公司签订黄砂销售合同、民生用砂凭个人申请到就近砂站安排供砂。

2、优化黄砂系统流程

规范环节管控,规避违规行为。投入200余万元个性化订制智慧黄砂销售系统,改变人工开票,避免人为操作问题,实现了结算中心与站点,数据传输与存储等信息流程的在线封闭管理运行。实现“五个自动”,即自动识别车辆抬杆进站、自动称重、自动缴费结算、自动打票、自用抬杆出站。“一站式”完成,极大地方便和满足了客户。

3、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坚持实事求是,办实事、求实效。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手册,定期走访县内砖厂、搅拌站等用砂企业,及时了解企业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帮助企业解决用砂问题,特别是在汛期禁采期间用砂难等问题。在汛期来临之前,为11家搅拌站备料20.7万吨。

4、解决企业发展困难

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落实沿河灰砂砖厂用砂优惠政策,今年3月份对全县范围内2015年前已建成的灰砂砖厂购买黄砂实行政策优惠,按适时黄砂销售价格的50%购买。

(三)河道采砂综合执法大队优化营商环境措施

1、对黄砂生产、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由原一月一次例行检查,明确改为事前列出清单一个季度一次。并且不得增加清单以外的检查项目。

2、对所有从事黄砂生产经营企业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由原来的警告,停业整改、罚款处罚,改为一律不得处罚。

3、对用砂企业、重点工程项目随时进行的突击检查。改为不再进行执法检查、监管方式改为协议管理。

4、对所有涉砂企业的监管,能口头解决的不书面解决,能通报解决的不处罚解决,能轻微处罚的不随意加重处罚。

5、设立24小时值班制的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7134508110,07134265110;对群众投诉举报,由转办处理改为专门部门,专门渠道实行首问负责制处理,回馈时限由原24小时,改为6小时100%回馈,形成受理—处置—回馈的工作闭环。

随着环境大保护的全面展开,砂石资源日益紧俏,供求矛盾将长期存在,我们将严格按照“亲”、“清”型政商服务要求,加大队伍建设,更好的服务市场,服务企业,服务民生。

优化营商环境是决定县域经济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是市场经济主体的生命之氧,事关发展,任重道远;我们将坚持对标对表,向一流看齐,以刀刃内向、自我革命的勇气,在优化服务上再提质,在完善规则依法办事上再提速,在严格监管综合执法上再提能,为我县县域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