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新闻网讯 王路港 报道:10月29日,浠水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葆良主持会议,副主任张昭、陶喜田、刘爱、王宇明、刘友恩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科学技术进步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查组的有关调查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法》、《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及说明。
经过与会委员们的认真审议,会议充分肯定了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上述工作中所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表决通过了以上报告。会议对两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提请审议的有关人事任免议案,通过了《浠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县人大代表饶金田采取行政拘留和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李葆良向新任职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并主持集中向宪法宣誓仪式。副县长田勇、县人民法院院长袁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敏及县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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