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堤、河堤沿线路段禁止停车的
通告
为切实抓好汛期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防汛抢险期间交通安全畅通,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浠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对县内江堤、河堤沿线路段的车辆停放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江堤、河堤沿线路段(除防汛应急车辆外)禁止各类车辆占道停放。 长江干堤沿线段:巴河镇至兰溪镇沿江江堤路段、兰溪镇至散花镇沿江江堤路段 浠水河沿线段:白莲镇至兰溪镇沿河两侧公路、河堤路段 巴水河沿线段:团陂镇至巴河镇沿河两侧公路、河堤路段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防汛期间,交警部门对违停车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拍照上网处罚,长期违停不走的车辆将予以拖离。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规范停车,共同为我县抗汛工作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7月2日
浠水交警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对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的,执勤民警将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将机动车拖离。
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车辆将将受到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