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浠水县分局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执法理论与实践操作融合提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浠水县分局将当前要求和工作现状有机结合,成立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制定《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通过加强运行机制、能力建设和法治保障,实现“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将执法审批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同步结合,并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形式记录执法过程,目前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正在逐步推进。近期,新添置无人机1台、摄像机1台、执法记录仪6台、笔记本电脑和便携式打印机3套。

推行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制度。制定《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制度》,该局法规宣教股对重大案件的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程序、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法规、裁量基准等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做出决定。着力打造一支守卫蓝天净土、绿水青山的环保队伍。(通讯员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