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陈正红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讨论决定关于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

8月5日,浠水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祖胜主持会议,副主任张昭、刘爱、王宇明、宋雪聪、汪幸东、王爱国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祥,县委常委、副县长高磊、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敏以及县监委、县法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43人,实到41人,因事因病请假2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任命浠水县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提请任命各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讨论确定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和主席团人数。会议讨论作出了关于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决定任命陈正红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陈正红向宪法宣誓。

会前,与会人员观看了严肃换届纪律警示片《警钟长鸣》。

浠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

决     定

(2021年8月5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浠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全县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21年8月6日开始至2021年11月中旬前完成;2021年9月15日为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日,同步选出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9月底前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1月中旬前召开。

浠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21年8月5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正红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浠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付宇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

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5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付宇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浠水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浠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付宇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

浠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陈正红同志代理县人民政府县长

职务的决定

(2021年8月5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浠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陈正红同志代理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作者:陈仁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