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殡葬综合改革三年实施方案

浠水县殡葬综合改革三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依据《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黄冈市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浠水实际,浠水县委、政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2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4〕8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办发〔2020〕16号)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尊重生命、节地环保、移风易俗、改善民生的改革目标,积极探索,有序推进,力争通过三年的殡葬综合改革,推行文明节俭、生态绿色的殡葬文化,开创我县文明节俭、生态环保、节地惠民的殡葬事业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推进殡葬综合改革三年行动。到2021年7月,建成功能齐全、环保节能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县级公益性公墓1处;每个乡镇建设乡镇级公益性公墓1处;50%的村单独或联村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1处;所有行政村(社区)建立红白理事会。到2022年7月底,县、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安放设施)覆盖率达到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5%以上。到2023年7月底,全县遗体火化率达到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65%以上。通过殡葬综合改革,更好保障和服务基本民生,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

三、主要措施

对照目标要求,全面推进“五大行动”。

(一)实施丧葬设施建设行动

1.推进县殡仪馆和火葬场新建工程。按照功能齐全、节能环保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建设县殡仪馆和火葬场,2021年7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现县殡葬管理所、殡仪馆、火葬场资产整体移交县城发集团。(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城发集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清泉镇)

2.推进县、乡、村公益性公墓覆盖工程。县、乡、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容量按照满足30年需求规划建设。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县级公益性公墓、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在2021年7月底前建成,村级公益性公墓在2021年7月底前建成50%,2022年7月底前建成100%。(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区处)

3.推进殡葬服务能力建设工程。计划投入600万元,到2021年底,建成殡葬服务信息化系统,建成电子化管理、网络化祭扫、信息化服务的殡葬服务信息平台;配齐殡葬服务车辆。加强殡葬领域联合执法,公安、民政、城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推进基层殡葬服务队伍建设工程。到2020年底,乡镇民政办增设一名殡葬专管员,村级明确一名公益性岗位负责殡葬工作,落实好乡镇殡葬专管员、村级殡葬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区处)

(二)实施丧葬政策引导行动

5.建立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挂钩机制。自2020年11月1日起,凡党员、公职人员、企业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及其亲属,凭火化证明和骨灰安放证明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特困供养人员死亡的,凭火化证明和骨灰安放证明领取丧葬费。(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6.建立殡葬综合改革与文明单位创建挂钩机制。自2020年起,凡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火葬率未达到100%的,一律取消当年文明单位评选资格。重新创建和升级创建的比照执行。(责任单位:县委文明办、县民政局)

7.建立殡葬综合改革与基层党建先进单位、红旗党支部创建挂钩机制。自2020年起,基层党组织涉及火化率未达标的,一律取消当年基层党建先进单位和红旗党支部评选资格。(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8.建立殡葬综合改革激励机制。专项整治期间,对散葬对象自愿迁至公墓的,每例给予丧属一次性补助;支持已具公墓雏形祖坟山、集中安葬点实行生态改造,提倡墓碑小型化、微型化、使用卧碑或以树代碑,推广骨灰格位安放、树葬、草坪葬、花葬、深埋不留坟头、湖葬、河葬、骨灰抛撒等节地生态葬方式,对选择生态安葬的,每例给予丧属一次性奖励;落实五项基本惠民殡葬服务政策,对在殡仪馆集中治丧的城乡居民和农业户籍常住人口,免收遗体接运、卫生消毒、3天殡仪馆内冷藏、火化和普通骨灰盒等费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三)推进丧葬市场净化行动

9.开展非法墓地、硬化大墓和活人墓地整治行动。对县域主要道路沿线500米范围内的非法墓地、豪华墓地、大型硬化墓地和“活人墓”,全面摸底,限期整改,全部拆除。在2020年底前,限期自行整改;自2021年起,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021年年底前全部拆除到位。(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局、各乡镇区处)

10.开展殡葬市场整治行动。对全县殡葬服务市场、丧葬用品经营市场进行全面整顿。自2020年11月起,开展丧葬用品经营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取消土葬用品经营资格,禁止制售棺木,大力打击殡葬服务领域的乱收费、强制消费、诱导性消费行为。到2021年,建立健全现代殡葬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

11.开展文明祭祀整治行动。全面实行丧葬及祭扫“禁塑”规定,到2020年底,实现市场无塑料丧葬用品。对使用塑料祭祀用品的,实行执法监管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浠水县分局)

(四)推进土地节约保护行动

12.加强规划引领。2020年10月底,结合全县城市整体规划、乡镇规划、村级规划和土地专项规划,完成全县殡葬设施用地总体规划,明确丧葬设施建设区域、建设用土范围,合理规划县、乡、村三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规模、数量和布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用地规划的丧葬设施和占用基本农田的自然墓地,加大执法力度,该整治的一律整治到位。对违规私建活人墓、豪华墓、硬化大墓的,依法依规拆除复绿。确保到2021年7月底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45%以上,到2022年7月底达到55%以上,到2023年7月底达到65%以上。(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局、各乡镇区处)

(五)推进移风易俗行动

14.坚持党员干部带头。党员干部去世,一般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带头实行火葬。(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15.抓好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到2021年7月底,所有村(社区)全部成立红白理事会,鼓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会负责人,提倡将文明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丧、生态安葬。(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区处)

16.推行文明丧葬风尚。大力倡导在殡仪馆集中办丧。禁止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堂。提倡无火祭祀、绿色祭祀,提倡网上祭扫、文明祭祖,禁止借丧葬仪式进行封建迷信活动。(责任单位:县委文明办、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区处)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对殡葬综合改革统一领导,成立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和乡镇(区、处)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研究、第一时间部署、第一时间落实,切实担负好第一责任。

(二)强化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抓好殡葬综合改革宣传工作,印发惠民殡葬服务清单、惠民殡葬政策清单和文明祭扫等宣传资料,加大宣传力度。县委党校要将殡葬综合改革纳入主体班教学内容,县司法局要将殡葬综合改革纳入普法工作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宣传全覆盖,在全社会营造“重视殡葬综合改革、支持殡葬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工作合力。县殡葬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制定项目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间清单,推动殡葬综合改革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切实把殡葬改革抓落地。建立公安、民政、人社、城管执法、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住建、生态环保等部门的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县信访局要做好维稳工作,促进殡葬综合改革平稳推进。

(四)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建立殡葬综合改革保障专项资金,按照改革进程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建立专项办公经费、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人员保障经费、乡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奖补资金、惠民殡葬资金、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等专项经费年度预算,保障殡葬综合改革顺利推进。

(五)强化考核问责。将殡葬综合改革纳入考核大督查范围和全面深化改革目标考核范围。县纪委监委机关对殡葬综合改革“五大行动”实行全程监督,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保障各项工作落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