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浠水县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戒严令

为严格实施野外火源管控,严防森林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自此令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为全县森林防火戒严期。

二、全县所有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区、湿地公园、集体林场、造林业主、林业产业经营单位、林农户和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地段为森林防火戒严区。

三、各乡镇(区、处)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体制机制。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擅自离岗、脱岗。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六包责任制,杜绝火灾隐患。

四、各乡镇(区、处)、村组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村规民约、入户告知、开会提醒、喇叭提醒、敲锣提醒、微信提醒、宣传标语、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强化群众防灭火意识,做到森林防火家喻户晓、人人尽知。

五、在森林防火戒严区外设置检查卡哨,对所有进山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检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山。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巡查巡逻,一旦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根除。

六、禁止炼山、烧荒、烧肥、烧秸秆、烧田埂地堑和爆破作业等野外生产性用火。禁止在林区内燃放烟花鞭炮、烧香烧纸、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燃放孔明灯等非生产性用火。

七、一旦发生火情,各地要严格按照《黄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紧急行动起来坚决打赢森林防火攻坚战的命令》(黄森防指〔2019〕8号)等文件要求,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力量、科学扑救。

八、森林公安机关将严惩违规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对故意纵火行为、违规用火人员快侦快结、重罚重处。全县人民、各级组织发现森林火灾违法嫌疑人要及时报警,不袒护、不隐瞒,积极配合森林公安机关从速侦办。对故意纵火、违规用火造成重大火灾和在森林防灭火中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要严格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