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政策需知

大病保险政策需知

一、大病保险如何缴纳?

城乡居民每年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中已包含大病保险费用,无需再额外缴纳。

凡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和个人(含退休人员)应同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费按每人130元/年标准缴纳,单位和个人(含退休人员)各承担50%,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全额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实行终身缴纳,与基本医保费实行同核同征。

二、大病保险的报销标准是什么?

居民:1.起付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2000元,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50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2.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累计金额,在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在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3.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后政策内个人自付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纳入职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由职工大病保险按90%给予赔付,直至最高支付限额70万元。新参保人员按实际缴费月份相应计算年最高支付限额。

三、大病保险如何报销?

1.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在协议医院窗口结算报销。

2.提供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总清单、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在医保局驻市民之家大病报销窗口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