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原有试点(老机保)迁入企保系统后续业务经办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工作指南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215号)及省社保中心、信息中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衔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数据清理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原有试点(老机保)业务已转入企保系统,现就后续业务经办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2022年9月16日 8:30起,原老机保业务全部转入企保系统经办。

二、原老机保系统在职参保人员2022年7-9月保费在企保系统需在9月30日前完成缴纳,如未按期缴费,后续补缴将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职工养老补缴业务需要加收滞纳金和个人账户利息)。

三、老机保参保人员较多的单位,请提供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电子档,到市民之家人社窗口办理。

特此公告。

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