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县节约用能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精神,减少浪费,强化全民节能意识,助力全县能源保供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全市节约用能工作的通知》(黄发改环资〔2023〕20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常态化节约用电
(一)机关事业单位节电。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率先垂范,严格用电制度。合理使用办公设备,加强空调运行调度。实施用电设备节能改造和智慧能源管理,不断降低人均用能强度。
(二)国有企业节电。国有企业要主动扛起节约用电的社会责任,严格落实日常节电管理制度,实施科学高效用电,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合理安排错峰避峰用电。
(三)工业企业节电。工业企业特别是年能源消费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要积极参加节约用电行动,合理安排生产经营计划,科学调整用电负荷,使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和产品,积极实施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和产品,积极实施节能改造,努力降低非生产用电负荷,提高用电效率。
(四)商业企业节电。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展馆等场所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根据营业时间和人流量等科学优化照明、电梯、灯箱广告等用电管理。
(五)公共交通节电。铁路站、汽车站等交通场站要加强节电管理,合理优化空调温度和照明开启数量。引导营运电动车辆有序充电,鼓励利用夜间负荷低谷时段充电。
(六)城市景观照明节电。城市景观、道路公共照明设施要因地制宜实施智能控制,科学节约用电。合理控制媒体墙、“灯光秀”等高能耗、大规模景观的照明时间。在确保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园等正常需要的前提下,适度减少公共照明,适应季节变化合理调整路灯开闭灯时间。
(七)社区家庭节电。充分利用业主委员会、物业的桥梁作用,结合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树立全民节约用电意识,鼓励居民使用节能灯具和家电。引导居民用户积极参与各类节电活动,形成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推进重点领域整体节能
(一)实施园区综合能效提升。支持采用高效、清洁、低碳能源为园区企业供电、供冷、供热、供蒸气。支持园区根据实际组织节能降碳改造,实现企业间物质交换利用、能源梯次利用,推动高效节能。支持园区集中供热、供冷、供电等能源基础设施集约化改造。
(二)推进公共机构整体节能。推动人民医院、中医院、市民之家、浠水一中等公共机构整体节能。采取智慧能源、第三方能源托管、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动公共机构能效提升。
(三)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对照国际国内先进能效水平,实施以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工业电炉、炉窑、锅炉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更新升级改造推动企业能效水平提升。
三、有关要求
县发改局作为全县节能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全社会节能工作,科经局负责工业领域节能工作,商务局负责商贸领域节能工作,卫健局负责医疗机构节能工作,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节能工作,住建局负责物业小区节能工作,执法局负责城市景观节能工作,交通局负责交通场站节能工作。电网企业要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引导企业错峰用电,全力保障民生用电,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社会秩序稳定。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节约用电的要求,各部门要开展经常性节能宣传和检查,并督促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落实各项节能节电措施,全力推进全社会节能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