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规电气焊有奖举报公告

公  告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设立违规动火动焊作业线索举报奖励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违反 “十不准”规定动火动焊施工作业。

二、举报方式

拨打“12345”热线,或直接拨打19172364119。

三、奖励标准

凡县消防大队尚未掌握的上述举报情形,经核查属实的,予以发放50至200元的奖励。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最早举报人。以下情形不予奖励:举报人负有检查督查工作职责的;匿名举报或举报人无法证实真实身份的;举报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被举报违法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调查中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1.举报应详细说明具体时间、地点和情形,提供必要的相关证据材料;

2.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以便兑现奖励;

3.举报人有关信息将受到严格保密,有关权益受到保护;

4.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的义务,请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违规动火作业违法行为,共建平安浠水。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属浠水县消防救援大队。

特此公告。

浠水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2月1日

电焊气切作业“十不准”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焊割;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焊割;

6.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浠水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