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低温雨雪天气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县相关行业经营者:
为保持低温雨雪天气情况下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民生服务价格基本稳定,防止乱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经营者应当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收费公示)齐全、标价(收费公示)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提供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湖北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标准和规程》,不得借低温雨雪气候之机违规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分解收费项目并收取费用、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扩大收费范围、降低服务标准。
四、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码头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不得哄抬价格,或者通过不明码标价、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七、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督巡查力度,对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经营者将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对借低温雨雪气候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从重从快查处。
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12345电话举报。
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