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城区开放临时便民服务点的公告
为助力复工复市,提高就业率,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城区部分区域设置“地摊经济”临时便民服务点,现公告如下:
一、设置原则
(一)坚持“放管结合,以疏为主”原则。
对城区流动摊贩的管理从源头上“疏导”,选择既不影响市容环境和市民生活又不妨碍交通出行的地段区域,设置临时便民服务点,解决市场不足商户难以进场经营的问题。
(二)坚持“科学设置,统一管理”原则。对临时设置的便民服务点,实行统一划行归市、统一划定经营摊位区域、统一经营时间,实行编号管理。
(三)坚持“改善民生,便民利民”原则。充分考虑流动摊贩的生存需要和市民需求,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出路,真正体现便民服务点的便民利民。
(四)坚持“科学防控,严格防疫”原则。
各经营业主必须佩戴口罩,并自行做好经营用具的消毒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一旦发现疫情,第一时间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二、设置区域、经营时间、经营范围
1、杂技馆广场前
设置区域:杂技馆广场前非机动车道内,禁止在杂技馆广场、人行道、主干道经营。经营时间:工作日17:00—22:00,周末及节假日全天开放;经营范围:自产自销土特产;非烧烤类特色小吃及其他市民基本生活用品经营。
2、财政局门口广场设置区域:财政局门口广场;经营时间:工作日17:00—22:00,周末及节假日全天开放;经营范围:自产自销土特产、非烧烤类特色小吃及其他市民基本生活用品经营。
3、东门路设置区域:东门路两侧人行道;经营时间:全天开放;
经营范围:自产自销土特产、非烧烤类特色小吃及其他市民基本生活用品经营。
三、经营要求
请各经营业主自觉遵守以下经营要求,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如有违反,将取消经营资格。
(一)统一经营管理。各入场经营业主必须自备垃圾容器,提交“文明经营承诺书”,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维护便民服务点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保障经营场地卫生清洁,做到文明经营、安全经营。经营场地内禁止停放各类车辆,保持场地内经营秩序。
(二)统一经营区域。各经营业主携身份证到以上区域管辖的社区报名,取得经营资格,由社区根据经营范围划定经营摊位。严格按照指定的经营地点、范围、时间规范经营,不得混淆经营,不得擅自移动经营点位、扩大经营面积,不得一摊多位。严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过期产品和“三无”产品。禁止采用各类高音喇叭等设备招揽生意。
(三)统一经营时间。按照以上经营时间,不得提前进场、延迟退场,并保证每次离场前垃圾及时收集,做好相关保洁工作,做到人走场清,地面干净整洁。遇到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如高考等),临时便民服务点暂停开放。
(四)统一经营范围。经营业主一律在人行道上经营,不得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禁止摊位摆放到主车道,确保服务点周边道路畅通。
(五)统一制作服务点指示牌。按照统一规格、统一颜色,统一标明文明经营公约的要求,在临时便民服务点设置指示牌,提高经营业主文明经营、规范经营意识。县城市管理部门将加大城区市容市貌管理和执法力度,除以上临时开放的便民服务点规定区域和经营时间外,城区出店、占道经营一律依法立案查处。
本公告自2020年6月22日起实行,开放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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