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民政局关于县城区新增街路巷桥梁命名更名的公告

浠水县民政局关于县城区新增街路巷桥梁命名更名的公告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县人民政府批准(《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浠水县城区部分街路巷桥梁命名(更名)方案的批复》浠政函〔2024〕23号),现将我县城区部分街路巷桥梁地名命名(更名)情况予以公告。
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街路巷桥梁地名具有法定性,请有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及时设置地名标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当标准、规范使用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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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浠水县城区新增街路巷标准地名

2.浠水县城区新增桥梁标准地名

3.浠水县城区部分道路桥梁更名标准地名


浠水县民政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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