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范围:在浠水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学校、医院、村居社区。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范围:在浠水县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公职律师、社会律师、社区工作者,熟悉乡镇工作的网格员等社会各界人士。
(一)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的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具有较强的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以及诚信守法意识和能力;
3.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够积极参加调研、座谈、观摩交流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具有一定的行业、区域代表性或影响力;
5.具有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或者设有法律事务机构(人员)、聘有法律顾问,能够按要求履职;
6.当前不存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
7.正常履职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资格条件
1.已满18周岁不满65周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管理处罚;
3.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了解,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法律业务水平;
4.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5.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履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主要职责
1.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相关政策;
2.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业、本单位的施行情况;
3.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4.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
5.就我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6.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职责
1.向县司法局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县司法局反馈;
3.反映群众对本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4.根据邀请参加本县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5.承担县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授牌期。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每次授牌期3年,可以连续授牌;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以在授牌期内适时调整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行政执法监督员每次聘期3年,可以连续聘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每年年终,县司法局组织对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履职不到位的,解除聘任。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通过组织推荐、自我推荐和定向特邀三种方式进行:
(1)组织推荐。县司法局商请乡镇政府、县有关单位和行业协会进行推荐。
(2)自我推荐。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自我推荐的形式进行报名。
(3)定向特邀。县司法局根据报名情况,可定向邀请相关单位、个人。
2.报名须知:报名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需如实填写《浠水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1名联络员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行政执法监督员请如实填写《浠水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材料可采用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送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浠水县行政执法监督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审查
浠水县司法局对提交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拟聘行政执法监督员。
(三)公示
拟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拟聘行政执法监督员人选在浠水县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五天。
(四)选定和聘任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被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单位,由县司法局授牌,被授牌单位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县司法局的行政执法监督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行政执法监督员拟聘人员,由县司法局颁发聘书。
(五)公布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在浠水县政府网公布。
2024年7月18日至8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叶 鹏 吴文瑶
联系电话:0713-4235703
邮箱:xsxyfzxb@163.com
地址:浠水县绿杨桥路8号浠水县司法局四楼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