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兜住、兜准、兜牢民生保障底线。根据《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精神,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就业服务质效,我县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继续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稳岗返还按照“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劳务派遣单位主动向浠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稳岗返还,对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可全额享受稳岗返还资金。
经筛查比对,现将我县第二批稳岗返还298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附件1:浠水县2024年第二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1日。公示期内,如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或实际情况的,可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07134241462)。
温馨提示:为确保稳岗返还资金及时发放到位,请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入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完善银行账户信息(附件2:完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对公银行账户信息操作指南),或前往市民之家人社综合服务区27号窗口办理。
浠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6日
附件1:浠水县2024年第二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附件2:完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对公银行账户信息操作指南(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