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内,浠水这些逾期未处理车辆将依法报废!

关于依法处理逾期未领取事故车辆及交通违法车辆的公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关规定,长期以来因道路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被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蔡河交巡警中队扣留的机动车当事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车辆行驶证、未登记注册的持车辆合格证及发票等有效证件到交警大队蔡河交巡警中队接受处理、领取车辆,逾期未接受处理、领取车辆的,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按报废车辆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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