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在你身边(六)

《这些常见的洗钱“陷阱”你知道吗?》

所有因犯罪活动获得的收入都是“黑钱”,将这些“黑钱”存入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产生的受益,也是“黑钱”。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了与“洗钱”有关的七类严重的“上游犯罪”,分别为: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那么,常见的洗钱活动有哪些途径或方式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1. 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过渡,使非法资金进入金融体系;

2. 通过地下钱庄,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

3. 利用现金交易和发达的经济环境,掩盖洗钱行为;

4. 利用别人的账户提现,切断洗钱线索;

5. 利用网上银行等各种金融服务,避免引起银行关注;

6. 设立空壳公司,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

7. 通过买卖股票、基金、保险或设立企业等各种投资活动,将非法资金合法化;

8. 通过购买彩票进行洗钱;

9. 通过购买房产进行洗钱;

10.通过珠宝古董交易和虚假拍卖进行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