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间“烧荒”失火“烧山” 行拘当事人!

近期,天干地燥,大风天气增多,团陂镇发生一起农事活动违规烧荒引发火灾事故,当事人被警方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10月4号下午4时许,团陂镇凤形地村村民王某某,独自一人在自己家的田地里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焚烧用锄头锄起的茅草,因在焚烧过程中突然起风,火势蔓延至旁边的山上,导致凤形地村及大塘角村集体山林大面积失火。

团陂派出所民警 夏雷:我们接到这个浠水县公安局110报警,我和教导员还有三名辅警立即驱车赶到现场。到达现场之后,这个山火已经蔓延几个山头。我们当时也立即联系了村干部,还有镇的相关领导以及镇的消防站的人员到现场进行救火。

目前,县公安局团陂派出所依法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后续,林业部门技术员将测算该山火烧毁山林面积,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案件进行侦查。

团陂派出所民警 夏雷:我们公安机关对因田间烧荒造成山林失火的违法行为人王某某行政拘留7天,并处罚款500元。

当前,休闲旅游、民俗用火、农事用火增多,加之秋季干燥多大风,森林火灾多发易发。请大家务必提高防火意识,不要在野外随意用火并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违法行为人 王某某:这次起火虽然是无意的,还是属于我的责任,影响一片的人。今后我保证不带火上山,要动员大家也不能带火上山,不能随随便便损害国家的财产、人民的利益。

团陂派出所民警 夏雷:我们公安机关建议广大人民群众谨慎用火,严禁野外用火,对因在野外用火造成山林失火的相关人员,我们会按照10月1日浠水县人民政府下发的防火戒严令进行严厉处罚。

(作者:浠水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刘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