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火烧山,违法

近期天干少雨

森林火险等级持续攀升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

团风县淋山河镇通报了

近年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通过以案示警,以案释法
再敲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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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祖引发山火 多人被判刑
案例一

2023年4月2日,团风县淋山河镇磙子河村汪家湾组大凹山因祭祖引发山火。2023年5月7日,犯罪嫌疑人汪某(男,70岁,淋山河镇人)迫于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另经调查认定,该火灾过火总面积13.7995公顷,其中乔木林地(有林地)面积3.0461公顷,其他无立木林地1.4965公顷(散生松类),一般灌木林地3.9552公顷。

2023年11月29日,团风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汪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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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2年10月3日,淋山河镇傅河村发生山林火灾,经查:2022年10月3日9时许,许某在傅河村大梁咀其亲属坟前祭祀,烧纸钱时不慎引燃周边杂草,引起山林火灾,直至当日下午16时许才扑灭大火。经调查认定:过火总面积14.1138公顷,其中有林地(乔木林地)面积4.5294公顷,疏林地面积3.6645公顷。        

2023年3月22日,团风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许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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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3年4月1日上午11时许,淋山河镇河铺村发生森林火灾,淋山河镇综合执法中心立即前往现场调查。经查:当事人徐某上山扫墓祭祖擅自使用明火焚烧香烛、纸钱等祭祀用品引燃山边杂草,引起森林火灾,当事人自己扑救未果,随后拨打报警电话求助。经调查认定:过火面积1.75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1.06公顷,灌木林地0.69公顷。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参与火灾扑救、报警,同时已经对火灾损失进行赔偿,淋山河镇综合执法中心对涉事人员徐某作出行政处罚2000元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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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4年3月30日上午,在淋山河镇五云山村周家凹水库旁发生森林火灾,淋山河镇综合执法中心立即前往现场调查。经过走访摸排与广泛宣传,当事人迫于压力主动前往五云山村委会自首,到镇执法中心接受调查处理。经查:当事人王某在上山扫墓祭祖擅自使用明火焚烧香烛、纸钱等祭祀用品引燃周边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调查认定过火面积0.92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赔偿火灾损失,淋山河镇综合执法中心对涉事人员王某作出行政处罚15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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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示

案例就在身边

警示就在眼前

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增强森林防火意识

森林高火险期内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违规野外用火

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造成森林火灾

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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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之火,烧山毁林

防火责任,牢记心间


不要在山上用火
不要在山上用火
不要在山上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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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事情说三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