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发布第八号河湖长令

日前,浠水县发布第8号河湖长令,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各级河湖长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开展碧水保卫战“聚势行动”,进一步深化全县河湖长制工作,续推进幸福河湖共同缔造,打造高品质水生态环境,为加快浠水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8号令部署全县碧水保卫战“聚势行动”,以四“聚”构建目标统一、行动同步的河湖库管理新格局,开启全县以高品质水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又一段征程。

一、聚能提升河湖长履职水平。

加强河湖长及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完善河湖长巡查履职与职能部门监管履职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加大河湖长制政策法规培训,强化各级河湖长履职意识,加强流域内河湖长协作,全面提升河湖长巡查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河湖长联系部门能动性,主动提醒、协助河湖长研究解决责任河湖重大问题,抓好河湖问题的跟踪督办落实。强化河湖长制考核问责,组织开展河湖长述职及河湖长制暗访检查,探索建立河湖长责任追究制度,将河湖长制纳入乡镇(区、处)年度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和联系部门职能目标考核评价。

二、聚焦推进流域综合治理重点。

聚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做好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建设,加快推进幸福河湖试点建设,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及功能。加强河道堤防建设,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强化山洪灾害防御,补齐防洪排涝等短板,守住水安全底线。实施湖泊综合治理,每年完成退垸还湖(湿)存量的25%。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2024年底前完成95%的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比例到达85%以上。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年底前基本消除,完成1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加快实施污水管网更新改造,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聚力开展涉河湖问题整治。

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水库库容、填湖占湖等突出问题整治为重点,大力开展跨部门、跨区域河湖保护联合执法行动,重拳整治河湖库突出问题,持续深入推进河湖库“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继续强化“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巩固拓展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守牢水安全底线。坚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全面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加强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

四、聚效做好河湖日常管护。

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努力提升群众对水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推进落实《湖北省河湖管护工作指南》《黄冈市落实<湖北省河湖管护工作指南>工作方案》的要求,持续加强河湖日常管理保护。坚持区域与流域相结合,深化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加快解决跨界河湖重难点问题。加快推进河湖和水利工程确权登记。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分区分类控制,推动河湖问题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水域岸线垃圾常态化清理处置机制,加强跨界河湖水上漂浮物拦截打捞。持续推进河湖垃圾(含水面漂浮物)纳入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范围。持续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河湖管护,规范民间河湖长选聘管理,加强河湖保护志愿者队伍建设。探索构建市场化、多元化河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让良好河湖生态环境成为最普惠民生福祉。

浠水县第8号河湖长令要求,各级河湖长、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责任分解,加强统筹调度,做好宣传引导,严格检查督办,强化考核评价,全力抓好碧水保卫战“聚势行动”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长江大保护政治站位,主动作为、积极配合,推动构建目标统一、行动同步的河湖管理保护新格局,共同确保碧水保卫战“聚势行动”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