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公告

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公告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浠水县农村农业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