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电动自行车集中免费登记上牌期限的通告

关于延长电动自行车集中免费登记上牌

期限的通告

尊敬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为最大限度满足广大非标电动自行车用户登记上牌的需要,经交警大队研究,决定延长电动自行车集中免费登记上牌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原定集中免费登记上牌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现延长至2021年1月20日止。

从2021年1月21日起,“旧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登记(临时号牌)上牌业务,逾期未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者将依法查处。

三、在登记上牌延长期内,对“旧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在道路行驶的行为不予处罚。

四、在登记上牌延长期结束后,对“符合新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交警大队车管所长期受理登记上牌业务。

五、电动二轮摩托车、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要依法投保交强险并登记上牌,驾驶人要取得相应摩托车型驾驶证后方能上道路行驶,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将从严从重处罚。

六、登记上牌办理地点

1、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

2、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3、浠水县公安局清泉派出所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用户合理安排时间,抓紧进行登记上牌。

特此通告。

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