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市政协委员、县政协副主席 汪东
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七普数据,全市60岁以上老龄人口达到125.66万人。2010-2020年期间,全市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由60.58万人增加到91.85万人,增加31.27万人,占比由9.83%提高到15.61%,比2010年上升5.78个百分点。2020年黄冈市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占比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02个百分点。黄冈市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市,工业化水平低,农村人口占比偏高。到2020年,黄冈市城镇化水平仍比湖北省平均水平低15.34百分点。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将是我市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民政部门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做了大量工作,发展了具有黄冈特色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已经基本搭建起来。全市现有养老机构197个,养老机构床位数27603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3962张;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总数2527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床位数26830张。
但是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护理人员不足。一方面,受工资较低等因素影响,岗位吸引力不强,人员难招,大多数福利院无法达到1:7的工作人员配备要求,部分福利院达到1:10以上。另一方面,因入住的老人多为失能半失能人员,护理工作劳动强度较大,导致养老护理人员流失现象严重,形成“恶性循环”。
(二)服务质量不高。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护理人员)年龄多为50岁至60岁左右的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年龄较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护理知识和能力欠缺。护理人员所得报酬与其工作量不对等,同时因管理水平不高、绩效考核挂钩制度缺失,造成护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服务质量难以保证。
(三)资金保障不足。农村福利院虽登记为法人事业单位,但无人员编制、无经费保障,工作人员待遇及运转经费等均没有明确的资金来源,人员工资主要来源为收住院民的护理费,目前大部分农村福利院只能保障最低人员工资标准。
(四)入住率不高。全市目前有160座农村福利院,床位约2万余张,但是入住率目前不足50%。床位空置、资源闲置现象比较普遍。一方面,受疫情影响,福利院实行封闭式管理,部分供养对象难以适应,不愿入住。另一方面,因传统观念、服务质量等原因,供养对象入住意愿不强,集中供养率不高。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既解决黄冈养老难题,又是落实二十大报告中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明确各乡镇对辖区内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农村特困养老工作良好互动、加快发展。明确民政部门行业监管、业务指导责任,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卫健、人社、市场监管、残联等部门,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工作合力。
(二)进一步落实资金保障。积极争取省农村养老项目资金,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养老服务设施改造,全面提升农村福利院生活环境。将集中供养运转经费纳入各县市区年度财政预算,由民政部门根据各乡镇福利院收住人员数量据实拨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鼓励社会各界为供养服务机构、特困人员进行慈善捐赠。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各福利院工作实际,适度提高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建立完善薪酬逐年增长机制,切实提高护理岗位吸引力。加强文化建设和人文关怀,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积极招聘、多方引进专业人才,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护理知识、实操技能、职业道德、岗位规范等业务培训,提高护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着力打造一支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和护理队伍。
(四)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深化“医养结合”,结合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定期开展体验和心理疏导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配备棋牌室、乒乓球室等文体活动场所,定期组织开展趣味比赛,积极开展送戏、送电影进福利院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大福利院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五)进一步强化改革创新。巩固拓展“公建民营”改革试点成果,按照“公益性质不变、资产权属不变、主体责任不变”的原则,加大农村福利院服务外包力度,积极引进有运营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参加管理。强化乡镇政府属地管理和日常监管责任、第三方机构的照料护理责任,实行自主运营、自负盈亏。同时允许第三方在满足集中供养对象需求情况下,可将剩余床位低偿托养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及其他代养老年人,实行“管办分离、权责明晰、专业运营”,创优服务环境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