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一小”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标准提高了多少?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已填报的怎么办
上述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已按原标准填报享受的,自九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
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未填报的怎么办
纳税人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在九月份纳税申报期即可按提高后的扣除标准享受,也可以在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