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9号)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分区分级分时差异化防控策略,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通告精神,现就浠水县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安全有序出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外防输出、内防扩散、严格管控”的策略,切实履行离鄂通道管控属地责任,牢牢守住离鄂道口。
二、省内出行人员,遵守目的地通行规定办理出行手续。离浠人员在省内不走高速公路的自驾车辆凭人员出发地开具的健康证明或健康绿码出行,自驾人员上高速必须办理通行证[电子通行证申领条件和平台不变,纸质通行证参照电子通行证由乡镇(区、处)疫情防控分指挥部受理审核]。
三、前往省外返岗人员、外省滞浠返乡人员(北京市除外),持目的地村(社区)或单位接收证明及出发地村(社区)健康证明或健康绿码,属自驾出行的,按有关规定向现居住地乡镇(区、处)疫情防控分指挥部提出申请办理通行证;属包车方式出行的,经现居住地乡镇(区、处)疫情防控分指挥部排查摸底后报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集中组织同一目的地人员返岗返乡。所有省外返岗人员、外省滞浠返乡人员(北京市除外)都要实行“点对点、一站式”办法,精准输送到省外目的地。
四、离浠人员到达目的地后,要主动向流入地村(社区)报告,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管理有关规定,并及时向出发地村(社、区)报备。
五、各乡镇(区、处)疫情防控分指挥部要成立专班,负责登记离浠人员信息,审核通行证申报材料,签署意见,按日汇总报县疫情防疫指挥部审批。做好允许通行人员“点对点、一站式”运输服务工作。各乡镇(区、处)疫情防控分指挥部专班联系方式、联系人、办公地点由乡镇(区、处)疫情防控分指挥部向社会公布。
六、全县需离浠的车辆在出行前要对车辆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确保车况良好,避免车辆带病上路。车辆上路行驶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道路安全通畅,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和道路拥堵。
浠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