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今年计划再增加开发公益性岗位3206个

浠防肺炎指发〔2020〕46号
关于印发《浠水县2020年农村公益性岗位
开发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处)疫情防控分指挥部,县直有关单位:

《浠水县2020年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方案》已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浠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

浠水县2020年农村公益性岗位
开发安置方案 

为切实缓解受疫情影响滞留返乡贫困务工人员和在乡贫困劳动力就业问题,全面落实全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基层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4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就业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发〔2020〕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安置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以开发公益岗位托底安置为保障,优先扶持和安置重点贫困人员,确保稳定贫困人员务工收入,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平稳有序。

二、开发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单位负责、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开发安置。

三、岗位数量及对象

在2019年已安排农村贫困人员公益岗位3424个的基础上,今年全县计划再增加开发公益性岗位3206个,主要用于安置滞留返乡贫困务工人员和在乡贫困劳动力。

四、岗位分布

具体岗位安排分布在以下七个类别:

(一)基础保洁保绿岗位;

(二)农田维护、水利设施维护岗位;

(三)村组公路养护、道路交通协调、治安维护、民事调解岗位;

(四)森林维护、生态护林岗位;

(五)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岗位;

(六)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务、乡村文化宣传岗位;

(七)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岗位。

五、资金管理

全年所需公益岗位开发资金3183万元,该资金由扶贫专项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和林业专项资金等组成,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兜底。各类专项资金的经办单位,按照相关政策将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个人在银行设立的账户中。

六、安置步骤

公益性岗位安置开发自3月下旬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4月底全面完成开发、招录、培训、上岗等工作。

(一)摸底登记。3月下旬,各乡镇(区、处)按照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有关规定,迅速完成开发对象的调查摸底,并建立基础信息台账。

(二)发布信息。4月初,通过电视电台、微信公众号、进村入户宣传等方式向各乡镇(区、处)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

(三)人员录用。4月中旬,县人社局对各乡镇(区、处)申报的公益性岗位进行汇总,会同各专项资金经办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对各乡镇(区、处)公益性岗位的种类与数量进行认定,并进行公示。

(四)录用管理。4月下旬,各乡镇(区、处)与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制定岗位管理考核办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升站位,要充分认识到增加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贫困人员就业,是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的重要保证,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专班,落实专人,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贫困人员托底安置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人社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政策法规宣传指导;县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资金的统筹、拨付和监管;县扶贫办负责筹集扶贫专项资金用于贫困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各乡镇(区、处)应确定专人负责公益性岗位申报和资金拨付,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按时间节点及时落实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安置人员的跟踪管理,坚决杜绝挂岗、冒名顶替等行为发生。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及各专项资金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公益岗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截留、挪用和冒领、虚报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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