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作用,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及《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黄冈实际,通知如下:

一、受困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2020年6月30日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20年12月31日前须按规定补齐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

二、受困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5%至12%之间,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受困的中小微企业自3月1日起,可申请单位和个人连续6个月均按3%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原缴存基数不变。降比期满后,恢复原缴存比例。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认定。

三、减免职工贷款逾期利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含因单位不能正常缴存导致按月划扣余额不足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纳入征信逾期记录。

四、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符合《黄冈住房公积金提取暂行办法(2019版)》规定的租房提取条件的,提取最高额度由年20000元提高至22000元。

五、延长业务办理资格时限。疫情防控期间,对购建房提取、贷款资格等有受理时限要求的,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3年6个月。

六、推行网上服务和预约服务。疫情防控期间,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黄冈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办理公积金开户、缴存、封存和启封,购房提取、租房提取、支付物业费提取、离退休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业务,实现不见面受理、不见面审批。确需现场办理的,可预约办理事项和办理时间,实行错峰办理,避免人员聚集。

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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