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区道路通行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区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持续优化城市道路货车通行管理政策,进一步便利中型厢式货车通行,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服务经济社会,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实际,决定对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允许通行。
二、其它中型及以上普通货车因运输生产、经营、生活必需品及城市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由用车单位、企业提前向交警大队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三、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发布通告。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