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提速!浠水城区不动产抵押登记实现全程网办(附办事指南)

12月10日,“互联网登记+金融服务”工作推进后首宗抵押登记成功办理。王先生用坐落于浠水县清泉镇红烛路的某处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在湖北浠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成功办理抵押贷款业务。

王先生要办理的不动产抵押,在以前需要与银行委托的客户经理共同到浠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如今,王先生只需在浠水县城区的银行网点完善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后,银行端通过“鄂汇办”手机APP网上把申请材料推送给浠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在银行端受理后即可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

为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提升金融风险防范能力,支持银行业更加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自11月11日,浠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与黄冈银保监分局浠水银保监组“互联网登记+金融服务”工作推进会召开后,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分别去各大银行就“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的合作协议、专线专网架设、专网操作培训等工作进行了沟通协商,至12月初架设完成县城区各银行的不动产登记专线、专网。自12月10日起,县城区所有抵押登记(除在建工程抵押外)都实行全程网办,此举将大大提升放款速度,进一步为区域实体经济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

下一步,浠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再接再励,全面深化登记金融协同,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并进一步积极开展材料精简、流程优化、服务提升等方面工作,加快建立全面实现数字化管理模式,持之以恒为企业与群众提供便捷、有温度的登记服务。

附:抵押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受理条件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在本辖区范围内;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登记要求;

◎已取得《不动产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产权须无法定限制情况,如无查封等情况

申请方式: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抵押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核原件)、婚姻状况证明(核原件;登记簿上没有记载抵押不动产共有情况的需提供);

②抵押人是企业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③抵押权人是金融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的提供:金融许可证或准予经营贷款业务的批文、营业执照(核原件)

④抵押权人经营担保业务的资质证或准予经营担保业务的批文、营业执照(核原件;因反担保申请的需提供)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反担保抵押合同(原件;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

以下材料根据实际需要提供:

1、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处分不动产的,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申请人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原件,申请人不能到场申请,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

2、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核原件;抵押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提供)

3、监护人为保障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承诺(抵押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提供)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文件;符合相关减免政策的,按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550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受理条件: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在本辖区范围内;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登记要求;

◎已取得《不动产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产权须无法定限制情况,如无查封等情况

申请方式: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抵押人是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核原件)、婚姻状况证明(核原件;登记簿上没有记载抵押不动产共有情况的需提供);

②抵押人是企业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③抵押权人是金融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的提供:金融许可证或准予经营贷款业务的批文、营业执照(核原件)

④抵押权人经营担保业务的资质证或准予经营担保业务的批文、营业执照(核原件;因反担保申请的需提供)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原件);

5、最高额抵押合同或保证合同、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原件);

以下材料根据实际需要提供:

1、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处分不动产的,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申请人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原件,申请人不能到场申请,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

2、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核原件;抵押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提供)

3、监护人为保障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承诺(抵押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提供)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文件;符合相关减免政策的,按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550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市民朋友可自行下载“鄂汇办”手机APP软件或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按相关提示进行操作。

如有不清楚如何办理银行抵押登记业务的市民,可在上班时间致电浠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电话:0713-4253281,联系人:熊女士。(通讯员:徐小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