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店小二”菜单】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浠水县人社局优化营商环境“店小二”菜单

根据县“三定”方案,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由机关及下属7个二级单位、13个乡镇人社中心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浠水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局、浠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浠水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浠水县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浠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浠水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浠水县人事考试中心);局机关内设股室9个:办公室、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规划财务基金管理股、审批服务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工资福利和表彰奖励股、就业促进和劳动关系股、养老和工伤保险股、仲裁管理股。

一、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性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特殊群体就业、就业援助和创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县本级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县本级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落实各类人才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等相关社会保险政策。

(五)承担县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拟订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措施。贯彻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专家选拔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人才引进办法,组织引进海内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参与制定全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人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拟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报考资格审核。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才引进)、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

(七)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企事业单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八) 实施国家、省功勋荣誉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股室主要职责

(一)审批服务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法律赋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核查、公开等相关业务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工作,推进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业务网上办理工作。负责指导“行政审批窗口”相关业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行风建设工作,推进“互联网+人社”和“放管服”工作,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业务网上办理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调查研究和改革统筹推进工作,承担综合性改革工作。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及报上级备案审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审核备案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新闻宣传工作。

(二)养老和工伤保险股。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和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指导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办法、参保人员领取(含提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政策;办理全县参保职工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审核申报手续;承担全县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指导实施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政策、给付标准,以及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县本级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指导土地征用中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审核工作,指导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组织实施全县用人单位的工伤预防、认定、康复等政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劳动能力鉴定。

(三)调解仲裁管理股(浠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县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的衔接工作;规划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系,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浠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统筹城乡就业、人才服务、失业保险、创业促进就业和就业援助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承担就业服务、创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培训、人事代理、人才引进、求职招聘、失业援助、档案管理、职称申报、供求信息收集发布和分析监测以及政策咨询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浠水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审核、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支付、企业职工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及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及业务经办和基金风险防控等工作。

(三)浠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完善城乡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承担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参保人员权益记录、信息管理、关系转移及养老金待遇审核、发放,保险基金管理统计,业务稽核监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金测算发放、乡镇人社中心业务指导等工作。

(四)浠水县劳动保障监察局主要职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承办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人社系统行政审批事项

(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交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相关资料后,人社部门进行形式审核,直接作出审批决定。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审核不予通过,并书面告知理由,符合申办条件的,发放办学许可证。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申请人提交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资料后,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受理决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受理后,人社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作出许可决定,发放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

(三)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申请人提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关资料后,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受理决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受理后,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作出许可决定,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

(四)劳务派遣公司经营许可(设立)行政审批。申请人提交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相关资料后,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受理决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受理后,人社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作出许可决定,发放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

五、人社系统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政策依据、标准、范围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依据:鄂价费〔2001〕302号文规定。收费标准:高级职称每人400元,中级职称每人200元,初级职称每人80元。收费范围: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各类人员。

(二)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依据:鄂人社函〔2016〕238号文规定。主要流程为: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湖北省人事考试官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缴费。收费标准:按考试项目不同,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不同,标准为61—250元/人、科(详见文件)。收费范围:符合报考各类人员。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依据:鄂价费〔2007〕18号文规定。收费标准:考试费笔试每人每科50元,面试每人每次50元。收费范围: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包括专业岗位、工勤岗位、管理岗位)。

六、政务服务公开、工作信息公开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决策部署,持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立足人社部门职能职责,加快推进“互联网+人社”工作,以政务公开提升服务质效,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县电视台、“秀美浠水”微信公众平台等及时发布涉及就业创业、社保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方面相关政策和信息,主要涉及事业单位人事招聘、高层次人才引进、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乡村医生等公开招考公告、面试笔试和录用等情况,以及社会保险费减免、特殊工种审批、工人技能等级考试、“两保征收”、专场招聘会、县内重点企业用工信息等。

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3日

附件1:劳务派遣公司经营许可(设立)行政审批

附件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告知承诺制)

附件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附件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附件5:收费标准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