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信息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新闻宣传、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二)政工股。承担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负责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预决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及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级民政事业经费资金拨付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四)社会组织股。负责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和促进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县民政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办证发证等工作。
(五)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六)区划政权股。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以及地名文化传承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社会福事股。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墓建设和管理、生态安葬及殡仪馆建设和管理,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政策,统筹推进全县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
(八)养老服务股。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