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三定”方案,县教育局由机关及直属5个二级事业单位组成。其中:局机关内设股室13个:办公室、政工股、财务股(内部审计股)、基础教育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教师管理股、法制和学校安全股、行政审批股(民办教育股)、机关党委办公室、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督导股、休干股等;直属事业单位5个:教研室、考试院、后勤装备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等。
一、浠水县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学校的教育、教学体制改革。
(二)负责教育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负责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
(四)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县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条件的落实情况。
(五)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县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和实施教师聘任制,实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度;管理所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园)长、教师的继续教育和课程改革新教材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招聘录用中小学教师。加强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统筹管理全县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编制并监督实施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指导中专学校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十)负责全县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组织论证和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初中及以下阶段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文化教育)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县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的科技开发、科研成果转化和教育兴农工作。
(十二)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申报、审查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学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开展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后勤、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装备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五)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学生资助工作方针和政策,统筹管理全县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浠水县教育局相关股室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负责机关各类公文的起草、传阅和管理;负责局长办公会、专题会及综合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信访、保密、文书档案和安全保卫、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工股
负责全县中小学公、民办教师和职工队伍的管理;负责教育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考核奖惩、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股(内部审计股)
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与统计信息的管理、开发利用和服务工作;负责教育经费预决算计划的编制、实施、审核、监督和资源开发、配置工作;负责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土地、国有资产的管理;拟定教育经费使用计划、筹措政策和管理办法,统计并监测教育系统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教育行政和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的监督、检查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的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规划、管理和监督全县各中小学项目工程建设;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
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含中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指导教育教学管理、改革;监督管理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负责全县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实施基础教育的办学行为、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课程改革、学籍管理、用书管理等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以及课外活动的开展,负责中小学的安全教育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股
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及国防教育工作,拟订学校有关体育、卫生、艺术及国防教育的指导性文件,负责全县并组团参加省市学生体育、艺术比赛和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的调查研究和动态分析;指导全县学校卫生防疫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生理和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的军事训练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
管理全县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管理全县成人文化大中专学历教育,指导协调全县成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和城镇社区开展成人教育活动;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教师管理股
统筹规划、指导全县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及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和小学、幼儿园新师资的培养工作,参与研究并指导师资培训中心的建设、改革、发展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学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定期注册工作。负责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名师、骨干教师推荐工作;负责县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名师评审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法制与学校安全股
负责教育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负责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学校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行政审批股(民办教育股)
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依法受理教育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初中及以下阶段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文化教育)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负责校车使用许可。制定全县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县民办教育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向社会公示有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检并公示年检结果;负责对民办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浠水县教育系统行政审批事项
(一)教育局无办证环节审批事项包括三项:①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②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续办休学批准;③初中及以下阶段学校校车使用许可。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后,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的受理条件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
(二)教育局有办证环节审批事项包括三项:①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②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③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后,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受理决定;不符合的受理条件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受理后,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考察评估,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考察评估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
四、教育局开展“清、减、降”行动情况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减少证明事项
1、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中,关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承诺后,通过教育部门自行核查,无需再提交证明。
2、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事项中,减少“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理事或董事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信用证明”,申请人承诺后,部门即给予办理,无需再提交证明。
(二)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时限
1、实现校车审批网上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由规定时限30个工作日缩减为20个工作日;民办学校审批由90个工作日缩减为30个工作日。
2、建立学生诚信制度,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等学生补助资助、免学费、学生休学延缓入学等事项下沉到学校办理,实行就近办、网上办,提高办理效率。
(三)公布服务指南,明确服务职责
向社会公开发布办事指南,明确办事流程、办理时限、资料准备、责任科室、联系电话等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咨询业务的来访人员,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对非本岗位的业务,主动指引或介绍来访人员到相关股室办理,做到群众咨询“一口清”,受理材料“一手清”,业务办理“一次结”。
五、多措并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推动公办幼儿园项目建设。继续实施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工程,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学,引进优质民办教育资源。今年9月1日开发区小学、冠乔学校、四桥北幼儿园等城区学校如期开学,增加学位6000个以上。
二是梳理教育职能。向社会公开发布办事指南,明确办事流程、办理时限、资料准备、责任科室、联系电话等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咨询业务的来访人员,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对非本岗位的业务,主动指引或介绍来访人员到相关股室办理,做到群众咨询“一口清”,受理材料“一手清”,业务办理“一次结”。
三是提高审批效能。将涉及校车使用审批,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认定,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等四项11小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做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实现校车审批网上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由规定时限30个工作日缩减为20个工作日;民办学校审批由90个工作日缩减为30个工作日。建立学生诚信制度,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等学生补助资助、免学费、学生休学延缓入学等事项下沉到学校办理,实行就近办、网上办,提高办理效率。
四是坚持入学公平。继续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推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政策。在制定入学方案和安排招生计划时,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充分考虑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入学需求。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入学环境助推优化营商环境。
五是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发布信息,利用浠水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发布教育政策、收费项目、招生入学、各类考试、评先选优、招考招聘等信息,扩大知晓率,便于群众参与和监督;畅通诉求渠道,设置服务热线电话(0713-4269951),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回复办理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六是净化教育环境。认真梳理群众对教育反映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结合优化营商环境中征集到的问题,立行立改,形成长效机制。针对群众反映的教育乱收费、乱补课、乱订教辅资料和教师校外兼职、有偿补课进行专项治理,以高压态势坚决纠治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浠水县教育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