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法院落实破产债权争议纠纷诉讼收费100元措施见成效

2021年5月,浠水县人民法院被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确定破产案件债权争议纠纷诉讼收费100元先行试点。至6月30日,浠水法院共审结破产债权争议纠纷诉讼收费“100”案件42件,涉案标的额共计9500余万元。按普通程序审理,应收取诉讼费731196元,落实破产债权争议纠纷诉讼收费100元措施后,实际收取诉讼费4200元,减少收取诉讼费共计726996元,极大地减轻了诉讼当事人诉讼成本,降低破产程序成本,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一、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深刻内涵

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制订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工作制度》;重点学习黄冈市委书记张家胜同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讲话和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大会6.16会议精神,制订出台县法院《深化“护航行动”优化营商环境十四条》。

二、抓实抓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出台《关于推行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收费“100”实施方案》,确定本院依法裁定企业破产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衍生案件为本项改革措施适用范围。开通绿色通道,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实行立案所需诉讼材料向当事人一次性书面告知。管理人可以批量预约,批量办理。开通涉破产债权争议案件办理事项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严格案件管理,对上述立案事项,能当场办理立案的当场办结;无法当场办理的,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涉破产债权争议案件在立案时,必须在数字业务法院办案系统录入与该案相关的裁定书、决定书等扫描文件资料,做好案件标识,网上留痕。严格诉讼费管理,涉破产债权争议案件诉讼费按100元收取,不再适用案件按简易程序审理诉讼费减半收取的规定。涉破产债权争议案件在立案后,统一随机分派至破产案件审判合议庭审理。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涉破产债权争议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将涉破产债权争议案件诉讼费收取100元纳入评查内容,检查本项改革措施执行情况。

三、府院联动盘活破产处置“一盘棋”

积极推进《浠水县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法院联动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落实,统筹解决企业破产案件中涉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信用修复、变更注销、费用保障等问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截至目前,法院党组听取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专项报告2次,向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专题汇报5次;县政府拨付破产援助纾困资金300万元,帮助解决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无法支付等难题;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加大县政府参与处置破产资产的力度,多方解决破产企业财产处置难题,成功拍卖湖北某韵有限公司破产闲置资产51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