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党员干部 严守!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十个严禁”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聚集性关联疫情,红安县、武汉市经开区等地相继筛查发现多例省外关联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坚决防止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县纪委监委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提醒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做到“十个严禁”。

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十个严禁”

一、严禁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时,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二、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错报和谎报疫情及防控工作重要信息,严格落实情况摸排、信息报送、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严禁临危退缩、擅离职守、推诿扯皮、消极应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杜绝信息沟通不及时、渠道不畅通;

四、严禁组织和参与未经批准的线下聚集性活动;

五、严禁以任何借口妨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机构开展工作或干扰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公务;

六、严禁通过互联网、社交软件等各种途径散布谣言、发表不当言论或传播非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

七、严禁耍特权、搞特殊,不配合防疫检测、排查、登记或为亲属等利害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

八、严禁在排查、管控、检测、隔离和社区群防群控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

九、严禁发热门诊、药店、诊所等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运行不畅、形同虚设;

十、严禁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违规私分疫情防控专用资金物资等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