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结算政策

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由医保和财政承担,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全国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国家、省、市相继出台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结算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医疗机构不因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一、新冠肺炎医疗费用结算和支付范围

(一)保障对象

由各地协调机制审核确认的确诊和疑似患者等,享受新冠肺炎医疗保障。

(二) 支付范围及结算

1、确诊、疑似患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2、对以新冠肺炎疾病就医而后期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的患者,其前期发生的相关治疗费用。

3、对未确诊已出院或死亡的患者,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按有关要求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的,发生的医疗费用。

4、境外回国的参保人员,作为新冠肺炎输入病例发生的医疗费用。

5、临床诊断病例发生的医疗费用。

6、疫情期间,急诊的非新冠肺炎患者病情需要的血常规、CT影像学、核酸检测等排查项目。

7、疫情期间,透析患者强制筛查项目。

8、在救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观的患者,留观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及前期相关医疗费用。

9、强制进行医学隔离人员、在康复驿站接受观察的人员(含出院后复查)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

10、确诊和疑似患者住院期间,因医院无药在院外自费购买的用于新冠肺炎治疗的药品费用。

上述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等按政策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同级财政先行支付,中央和省级财政予以补助;经国家和省级医保部门核实未参保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就医地财政部门按规定结算。

医保结算后个人负担部分已经现金支付的,由救治机构统一申报,经医保、财政、卫健部门审核后拨付给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及时退还患者。自费结算的患者,已离开就医地的,可到参保医保部门全额报销,个人负担部分由参保地财政部门拨付给医保部门。

二、新冠肺炎后肺纤维化特殊慢性病政策

有确诊新冠肺炎病史,确诊半年后有以下症状可申请新冠肺炎后肺纤维化特殊慢性病政策。

1、有胸闷、气短、呼吸困难等临床症状;

2、影像学检查显示有明显的肺纤维化的改变;

3、肺功能检查有肺功能损害,特别是肺弥散功能低于正常值80%。

符合条件的新冠肺炎后肺纤维化可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绿色通道”,即时办理,次日开始享受待遇。具体办理只需拨打0713-4232032申请即可。待遇标准:职工3000元/年、居民8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