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治清泉城区内车辆停放机动车道,以车为市,摆摊设点加工、销售小吃、水果等商品违法行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将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清泉城区所有主次干道。
二、整治时间
自2023年9月12日起开始实施,实行常态化长期整治。
三、整治要求
城区所有主次干道,车辆不得停放在机动车道上进行摆摊设点,加工、销售商品。
四、整治措施
1、对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采取告知、劝离、行政处罚等措施;
2、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不听劝告拒不改正的,依法扣押经营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
3、对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位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积极进行劝阻和举报。
举报电话:0713—4233086
特此通告。
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