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清单!浠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政策一览

Part.1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

二、受理条件

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可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

四、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脱贫人口需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

4.吸纳脱贫人口需提供连续一年银行工资流水。

五、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浠水县所在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或浠水县市民之家南楼一楼人社综合服务区31、32号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0713-4231239

Part.2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1〕3号)。

二、受理条件

1.脱贫人口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三、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五、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六、办理方式

1.网办:微信小程序搜索“黄冈创业担保贷款”点击进入。

2.窗口办理:浠水县市民之家南楼一楼人社综合服务区31、32号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0713-4233081

Part.3


返乡创业一次性补贴

一、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社厅等11部门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6号)。

二、受理条件

脱贫人口返乡创业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返乡创业人员是指在外地就业、创业、就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返回原户籍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中心城区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范围)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人员。

三、申请材料

1.《返乡创业人员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返乡人员外出证明和带动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申请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四、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五、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六、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浠水县市民之家南楼一楼人社综合服务区31、32号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0713-4233081

Part.4


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2.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鄂财金发〔2023〕34号)。

二、受理对象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的城乡创业者(含外地来浠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三、申请条件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在我县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四、贷款额度与期限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馨提醒: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五、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离)婚证、营业执照副本;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湖北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职工花名册》、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在市民之家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提交上述资料。或打开微信,搜索“黄冈创业担保贷款”小程序,通过线上申请。经办机构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

2.审核。为申请人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业务,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3.资金放款。由担保公司、银行按要求共同完成,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浠水县市民之家南楼一楼人社综合服务区31、32号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0713-4233081 

Part.5


企业(单位)招用
脱贫人员社保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2.《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二、受理条件

企业(单位)招用脱贫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按企业(单位)为脱贫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申请材料

1.《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3.劳动合同。

五、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七、办理方式

1.网办:湖北政务服务网

2.窗口办理:浠水县市民之家南楼一楼人社综合服务区31、32号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0713-4233081

Part.6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3.《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44号)。

二、受理条件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简称“七类人员”)。

三、补贴标准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人、月)的80%执行,符合条件人员可享受1440元/人。

四、申请材料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

五、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所属院校

联系电话:0713-4231239

Part.7


一次性交通补助

一、政策依据

1.《省乡村振兴局 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2023年);

2.《省人社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 2024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2024年)。

二、受理条件

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在县外务工,且连续就业时间 2个月以上(含 2个月)的人员 (女16-55周岁、男16-60周岁)。

三、补贴标准

脱贫人口在外务工,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省外务500元/人,省内县外务工300元/人。脱贫人口一次性交通补助过渡期内(2021年-2025年)每人只享受一次,过渡期内已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的脱贫人口,不再重复享受。

脱贫攻坚期(2016年-2020年)享受过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对象在过渡期也可享受一次脱贫人口交通补助。

四、申请材料

按照简化佐证资料、优化办理流程、采取“直补快办”的经办模式,各乡镇(区、处)只需提供《浠水县乡镇(区、处)脱贫人口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明细表》。

为便于资金的发放,脱贫人口需提供本人本省内的“社保卡”或“银行卡”。

五、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浠水县所在乡镇党群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3-4233081

Part.8


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一、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52号)。

二、对象范围

主要安置无法外出、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优先安置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对已经就业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三、补贴标准

(村、社区)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岗位补贴400元。

四、办理流程

1.岗位申报。根据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安置方案,各乡镇(区、处)组织各村(社区)申报乡村公益性使用计划,并在村级公示人员名单。

2.申报资料。各乡镇(区、处)对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初审,组织各村(社区)填写《公益性岗位审核认定表》,在本乡镇(区、处)辖区内集中进行公示,向县人社部门提供公益性岗位人员身份证、本人本省内的社保卡或银行卡、脱贫人员身份信息复印件及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单等。

五、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浠水县所在乡镇党群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3-4233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