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0号)

疫情未解除,聚集有隐患,健康排首位。近期,新疆、辽宁等地因群众参与聚集性活动相继造成新冠肺炎疫情反弹,全国各地“外防输入”形势趋于严峻。为严控疫情输入风险,守住“零增长”良好态势,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经浠水县指挥长会议综合研判,决定自即日起从严管理一切聚集性就餐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倡导从简办理“红白喜事”,从严规范办理“升学宴”“生日宴”等聚集性宴请活动。严禁举办无防控措施或防控措施不严的聚集性宴请活动,坚决杜绝聚集性疫情发生。

二、全县餐饮单位及流动宴席厨师不得承办超过自身场所防控能力和达不到餐饮行业防疫指南要求的聚集性宴请服务活动。日常经营要严格落实“进店扫码、测温登记、错峰限流、隔位限距、公勺公筷、通风消杀”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做好零散顾客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乡镇(区、处)要及时组织驻村干部、“四进”队员和村组(社区)干部进组入户开展宣传教育,劝阻群众办理聚集性宴请活动。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开展明查暗访,严厉查处餐饮单位(厨师)超防疫能力和在防控不达标情形下承办聚集性宴请行为。

四、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示范,坚决做到不举办、不参与聚集性宴请,积极劝导非公职单位的亲朋好友简办宴请活动。纪委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和举报查处力度,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顶风违纪的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浠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8月6日

餐饮服务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防范聚集性疫情风险,特制定本防控技术指南。

一、落实餐饮服务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1、餐饮服务企业经营者(法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理等工作。

2、餐饮服务企业一旦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与控制工作。

3、做好防护物资等各项条件准备。适当配备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防控物资;有集体宿舍的餐饮服务行业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配备足够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和洗手、消毒设施。

4、停业后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单位需全面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具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

二、做好餐饮服务企业场所管理工作

1、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灭除四害工作。

2、每天对电梯间、卫生间、地面、餐桌、操作间等公共区域和楼梯扶手、门把手、水龙头等公共设施定期进行消毒,配备足够的消毒、洗手设备。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3、加强通风管理,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优先开窗采用自然通风。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每周进行关键部件的清洗、消毒或更换。

4、加强电梯管理。电梯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同时,电梯按健定期进行酒精擦拭消毒,1次/2小时。应在电梯间张贴提示语,提醒在电梯间戴口罩并避免交谈。经营单位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减少接触传染。

5、加强餐位和餐具管理。每桌客人就餐完毕离开后,需对桌椅进行清洗消毒。给予每桌客人提供双筷位勺或公筷公勺餐具,防止交叉污染。加强餐饮具的消毒管理,餐饮具严格执行一人一用一消毒。

6、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7、加强食品原料的管理。严禁采购、销售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与畜禽自加工食品;严禁活禽销售、宰杀;严禁采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单位内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

8、加强食品储存管理。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和全面的清洁卫生。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或加盖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在场所内明显位置或室内宣传疫情防控知识,通过电子屏、海报、宣传手册等广泛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开展手卫生、口罩佩戴等健康技能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10、设置废弃口罩回收箱,对垃圾及时分类清理。

三、做好从业人员管理

1、排查全体员工身体状况和暴露史。全面掌握员工假期出行地点、是否乘坐过飞机、高铁、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如身体状况较差,或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应立即就医或开展隔离医学观察,暂停复工上岗。

2、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干咳、胸闷、乏力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并督促其立即就诊。

3、要配备完好的洗手设施及快速手消毒剂、皂液等卫生用品,从业人员制备餐食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从业人员应配戴口罩上岗。工作后不聚会、不聚集、不聚餐。

4、集体住宿员工尽可能做到一人一间。下班回宿舍后,尽量不要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时,需到宿舍服务室进行登记报备,登记内容要填写详细,含外出事由、地点、接触人员信息等。

四、做好就餐顾客管理

1、疫情防控解除前,餐饮服务企业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应通过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隔桌安排就餐,快餐店一人一桌用餐等措施,以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

2、顾客进入餐馆前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并提醒其及时就诊。

3、做好顾客的健康宣传工作,顾客进店时必须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用餐前要洗手,保持手卫生。减少顾客在场所内的交谈、聚集。

4、尽量采用电子支付方式,如收取现金应及时洗手,不具备洗手条件,应配备免洗手消毒剂。

五、应急期间处置管理

1、一旦在员工或就餐人员中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配合卫生健康相关部门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査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管理。

2、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3、餐饮服务企业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和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采取临时停业或暂时关闭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