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整治
“黄赌”违法犯罪活动的
通 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黄赌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场所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从事、参与“黄赌”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涉黄、涉赌”违法犯罪团伙、人员,从严查处“涉黄、涉赌”经营服务场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场所或个人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引诱妇女卖淫的;
(二)卖淫嫖娼、站街招嫖、进行淫秽色情表演、发放招嫖卡片、网上发布招嫖信息的;
(三)提供色情服务、淫秽色情表演的;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陪侍活动的;
(五)通过网站、即时通讯工具、直播平台等组织、介绍卖淫、传播淫秽色情内容的;
(六)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
(七)网络赌博、微信红包赌博或新型APP软件赌博的;
(八)单位或个人组织出境赌博、为出境赌博提供资金结算的地下钱庄和网上支付平台的;
(九)利用棋牌室、老年活动室、农村文化活动中心、茶楼、酒店宾馆、餐馆、农家乐等场所,或野外组织、参与利用扑克、麻将等工具开设赌场、参与赌博的;
(十)因赌衍生的“放码”、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暴力护赌、暴力催逼赌债的恶势力;为赌博提供场所的酒店、宾馆、会所、会馆等经营者、法人;组织公民出境赌博的犯罪团伙、个人,以及境外赌场、赌博网站驻我市代理机构及团伙骨干成员;
(十一)幕后组织、操纵“黄赌”违法犯罪活动或为“黄赌”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
三、歌舞厅、KTV、足浴、按摩、电子游戏厅以及其他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或从业人员参与、包庇、纵容“黄赌”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公安机关将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中共党员或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黄赌”违法犯罪活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并一律移交纪委监委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中共党员或国家公职人员对“黄赌”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黄赌”违法犯罪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黄赌”违法犯罪线索,经核查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查实情况给予奖励。对于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110、0713—4213200
浠水县公安局
2020年12月1日